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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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对人、物、事的反应倾向。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中心课题之一,在苏联社会心理学中又称为社会定势。态度是一种看不见的内部结构,通常是通过外显反应加以推导。这些外显反应显示出对态度对象的积极的或消极的评价。

1918年,美国学者W.I.托马斯和F.兹纳涅茨基把态度概念引进社会心理学。他们在研究移居美国的波兰移民对新环境的适应时提出了态度概念。他们把态度定义为个体对社会客体的价值、作用和意义的心理感受,或者说是个体对某些社会价值的意识状态。此后,态度的研究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但是,当时对态度的定义很不一致。到30年代,理论家们着重讨论了态度的定义和分类问题。1975年G.奥尔波特发表了一篇综述文章,列举了态度的17种定义。他把这些定义加以比较,得出了几个共同点:

(1)意识和神经系统的某种状态;

(2)反应准备性;

(3)组织性;

(4)根据以前的经验;

(5)给行为以指导性和动力性影响。结果使态度这个概念有了比较确定的内涵,使它与心向或定势,以及个性属性区别开来。态度是一种内部准备状态,其主要特征是评价性,即对一个对象的积极或消极的反应倾向。态度必定具有特定的态度对象,即评价指向的东西。态度是稳定的倾向,是跨越一切时间和情境的。

1928年L.L.瑟斯顿提出了态度测量问题,此后态度测量成了态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从1918年到50年代是态度研究的兴盛时期。40~50年代C.I.霍夫兰领导下的耶鲁态度改变研究中心的工作把态度研究推向高潮。此后,态度的研究有所减少,主要是由于早期研究的结果看来不像预期的那么有效。近年来随着认知心理学的发展,态度的研究又日见增多。

结构与功能

一般认为态度的结构包括3个成分:认知成分、情感成分和意动成分。认知成分反映出个人对态度对象的赞同不赞同、相信不相信方面;情感成分反映出个人对态度对象的喜欢不喜欢方面;意动成分反映着个人对态度对象的行动意图、行动准备状态。

态度的功能可以区分为4种,即认知功能、适应功能、表达评价功能和自卫功能。态度的认知功能表现为为解释世界和加工新信息提供一个现成的基础,它赋予经验以意义并引导经验和行为;适应功能表现为促使主体指向于为达到目的服务的客体,表现出态度的奖励性,人们采取社会接受的态度,才能从他人那里获得良好反应;表达评价功能表现为自我调节,使主体摆脱内部紧张,表现出自己的个性;自卫功能表现为促使个性内部冲突得到解决,往往是有利于自己的解决。

与邻近概念的关系

首先,态度与价值观有所不同:态度是比较具体的,众多的,价值观则超越具体事物而涉及行动的标准和目的。价值观可以说是对抽象目标的积极的反应倾向,如对正义、真理、自由等。态度和价值观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有助于明确个人经验和指导行动,态度和价值观都可以维持和改变,但一般认为态度比价值观更易于改变。

态度与心向或定势有所不同。心向或定势是普通心理学的概念,而态度是社会心理学的概念。心向或定势是指在一定情境下采取一定行动的准备性、倾向性,这种准备性或倾向性是暂时的。态度则是指对一定社会客体采取一定反应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是较为持久的、稳定的。心向或定势一般是无意识的,或处于低意识状态下,而态度一般是有意识的。态度并不是都处于同一的意识水平上,有些处于高意识水平上,有些处于低意识水平上。处于低意识水平的态度之间的不一致,难于被觉察。提高这种不一致的意识水平,就可能解决这种不一致,这对于态度改变有一定的启示。

H.C.凯尔曼(1961)把对社会影响的有关态度的反应区别为3种:

(1)顺从,即公开表示接受某种态度,但私下并未接受;

(2)认同,指由于喜欢某人或某群体而自愿接受他们的态度,这虽然还不是自己的态度,但已接近自己的态度;

(3)内部化,指把他人态度完全融化吸收,使之成为自己内部结构的一部分。

态度与行为

态度概念从一开始就是用来说明社会行为的。既然态度是行为倾向,自然就得假定,态度是引导或决定行为的。种族歧视行为来自于种族偏见,政治行动与自由态度或保守态度有关,有关性别或家庭的行为与宗教信仰有关,一般说来,积极态度可以预期引起赞同行为,消极态度引起不赞同行为。但是,态度与行为的关系并不只是单向的,态度影响行为,行为也影响态度。例如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一事,使大家都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这样的行为也会使态度发生变化。

虽然一般说来态度与行为有密切联系,然而态度与行为不一致的情况也是时有所见。一项研究表明,美国旅店老板在问卷调查中表示不愿接受少数民族旅客,而当少数民族旅客实际到来时又照常加以接待。也有报告说,对欺骗的态度未能预测实际的欺骗行为。如何解释这种不一致的情况呢?有人认为,人具有两种态度:一是对客体的态度,一是对情境的态度。在问卷中表示的是对客体的态度,而行为中表示的是对情境的态度。这里强调了情境因素的作用。也有人认为,态度中的认知因素和情感因素分别在不同的场合占优势。苏联社会心理学家则用态度层次理论加以说明。他们认为,在问卷场合表示的是价值定向,而在行为上表示的是较低层次的社会定势。这个层次可以调节行为。这些说法都表明,态度与行为还是有联系的,只是在不同场合其表现形式不同。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言语反应虽然可能与单个行为不一致,但从总体上看还是有联系的。种族偏见的言语表达与歧视行为在总体上是有联系的,宗教信仰程度与宗教行为也在总体上有联系,虽然二者的联系并不表现在每一个行动上。

单个行为可以从对该行为本身的态度来预测,例如人对吸大麻的态度(而不是反文化的态度),从对参加具体宗教活动的态度(而不是对宗教的态度),从对献血的态度(而不是对利他的态度)去预测。对具体行为的反应倾向也因情境要求和意外事件而表现不同。而且个人对这种外界影响的接受力也有所不同。对行为的态度倾向产生相应的意图,而意图实现的程度受情境和个别差异的影响。

近年来的研究主要指向于确定态度与行为一致的条件:

(1)态度的强度:态度越是强烈和明确,态度与行为越是可能一致。R.法西奥(1982)等人的研究表明,当人们必须思考并表达他们的态度时,他们的行为便可能与态度一致,因为这有助于加强态度。人们对直接体验到的东西的态度比听到的或读到的东西的态度要强烈。过去的直接体验也能加强态度,从而导致态度与行为的一致。过去有过喂儿经验的母亲,其态度便能预测她是用母乳还是用牛乳喂儿的行为。

(2)态度的稳定性:态度是随时间而变化的。态度测量与行为测量的时间间距越大,二者越可能不一致。所以不能根据两年前表达的态度去预测今天的行为。S.凯利等人1974年的研究表明,选举预测越是临近选举日结果越可靠。

(3)态度越是具体,则与行为的相关越高。按照A.R.戴维森和J.J.查卡德1979年的资料,对计划生育的态度、对避孕药丸的态度,对使用避孕药丸的态度、对今后两年使用避孕药丸的态度,与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83、.323、.525、.572。行为与最具体的态度的相关达.57,而与一般计划生育的相关仅为.08。

(4)可能同时有几个态度与行为有关,起决定作用的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个。旅馆老板的种族偏见使他拒绝接待少数民族成员,但如果他当时生意不佳,要赚钱的态度成为突出的,那么他就会接待,可见突出的态度往往与行为相对应。

(5)情境的压力往往使态度与行为不相符,如果情境很强,更是如此。如果一个穿戴讲究、文质彬彬的少数民族成员来住宿,老板虽有种族偏见也难以拒绝。如果法律要求对一切人开放,那么这个情境的压力就更大,更难于拒绝。

(6)M.菲什拜因和I.埃森1975年提出的合理行动模型有助于解释态度与行为的关系。他们认为态度决定行为的理论太简单,应明确态度什么时候决定行为。他们认为,人的行为是相当理性的。行为可从意图来推断。如果一个妇女说她打算实行避孕,那么她就可能比没有这种打算的妇女更倾向这么做。行为意图是由两个变量决定的,一是本人的态度,一是主观规范,即他认为在别人看来应当怎么做。态度与某行为的预期价值和个人对这些价值的评价有关。主观规范与个人关于他人想法的设想和个人采取这种设想的动机有关。

A.S.R.曼斯台德等人1983年用婴儿出生前问卷测量了预产妇女的行为意图(如是否打算用母乳喂儿)、行为的态度(如是否相信母乳喂儿可形成亲密的母子联系)、母子联系的重要性如何和主观规范(母亲、丈夫、大夫的想法如何,对采纳他们的想法的动机如何),结果表明,这些变量对其用母乳喂儿的行为的相关达.77。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