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水利和防治水害;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监督、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水资源和危害水源的行为;制定供水系统和水库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科学分配水量。水资源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工程的经济效益,在满足用水户对水量和水质要求的前提下,使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管理内容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初期,供需关系单一,管理内容较为简单。随着水资源工程的大量兴建和用水量的不断增长,水资源管理需要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已逐步形成为专门的技术和学科。主要管理内容有:

(1)水资源的所有权、开发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取决于社会制度,开发权和使用权服从于所有权。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中,土地所有者可以要求获得水权,水资源成为私人专用。在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水资源的所有权和开发权属于全民或集体,使用权则是由管理机构发给用户使用证。

(2)水资源的政策。为了管好用好水资源,对于如何确定水资源的开发规模、程序和时机,如何进行流域的全面规划和综合开发,如何实行水源保护和水体污染防治,如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征收水费等问题,都要根据国民经济的需要与可能,制定出相应的方针政策。

(3)水量的分配和调度。在一个流域或一个供水系统内,有许多水利工程和用水单位,往往会发生供需矛盾和水利纠纷,因此要按照上下游兼顾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制定水量分配计划和调度方案,作为正常管理运用的依据。遇到水源不足的干旱年,还要采取应急的调度方案,限制一部分用水,保证重要用户的供水。

(4)防洪问题。洪水灾害给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会扰乱整个国民经济的部署。因此研究防洪决策,对于可能发生的大洪水事先做好防御准备,也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洪管理方面,除了维护水库和堤防的安全以外,还要防止行洪、分洪、滞洪、蓄洪的河滩、洼地、湖泊被侵占破坏,并实施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政策,试办防洪保险事业。

(5)水情预报。由于河流的多目标开发,水资源工程越来越多,相应的管理单位也不断增加,日益显示出水情预报对搞好管理的重要性。为此必须加强水文观测,做好水情预报,才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提高经济效益。

管理体制

分为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两大类型。集中型是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或者由国家指定某一机构对水资源进行归口管理,协调各部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散型是由国家有关各部门按分工职责对水资源进行分别管理,或者将水资源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国家只制定法令和政策。美国从1930年开始强调水资源工程的多目标开发和统一管理,并在1933年成立了全流域统一开发管理的典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 (TVA),1965年成立了直属总统领导、内政部长为首的水利资源委员会,向全国统一管理的方向发展;80年代初又开始加强各州政府对水资源的管理权,撤销了水利资源委员会而代之以国家水政策局,趋向于分散型管理体制。英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设立水资源局,70年代进一步实行集中管理,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29个河流水务局合并为10个,并设立了国家水理事会,在各河流水务局管辖范围内实行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供水和排水、水质和水量的统一管理;1982年撤销了国家水理事会,加强各河流水务局的独立工作权限,但水务局均由政府环境部直接领导,仍属集中型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资源管理涉及水利电力部、地质矿产部、农牧渔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交通部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设有相应的机构,基本上属于分散型管理体制。80年代以后,中国北方水资源供需关系出现紧张情况,有的省市成立了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统管本地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定由水利电力部归口管理全国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立法、调配和科研,并负责协调各用水部门的矛盾,开始向集中管理的方向发展。

管理原则

现代的水资源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效益最优。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 (规划、设计、运用),都要拟定最优化准则,以最小投资取得最大效益(见水资源规划)。

(2)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规划,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是水资源的两个组成部分,存在互相补给、互相转化的关系,开发利用任一部分都会引起水资源量的时空再分配。充分利用水的流动性质和储存条件,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开发与保护并重。在开发水资源的同时,要重视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湖泊整治、污染防治等工作,以取得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的效应。

(4)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由于水源的污染日趋严重,可用水量逐渐减少,因此在制定供水规划和用水计划时,水量和水质应统一考虑,规定污水排放标准和制定切实的水源保护措施。

管理措施

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必须有一定的措施保证。

(1)行政法令措施。运用国家行政权力,成立管理机构,制定管理法规。管理机构的权力为:审查批准水资源开发方案,办理水资源的使用证,检查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管理法规分综合性法规和专门性法规两类,水法或水资源法属综合性法规;水土保持法、洪水保险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属专门性法规。各种法规按照立法程序由国家颁布执行。

(2)经济措施。它是管好用好水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审定水价和征收水费,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保护水源、节约用水、防治污染有功者给予资金援助和奖励,对违反法规者实行经济赔偿和罚款。此外还有集中使用水利资金和征收水资源税等措施。

(3)技术措施。加强水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国内卓有成效的管理经验,学习采用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此外,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水资源系统分析方法,选择最优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运用方案,乃是水资源管理的发展方向。

(4)宣传教育措施。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展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向公众介绍水资源的科普知识,讲解节约用水和保护水源的重要意义,宣传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水是有限的宝贵资源,自觉地用好并保护好水资源。

(5)涉及国际水域或河流的水资源问题,要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国际协定或公约。

参考书目
  1. 陈家琦、陈志恺:中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国科学院、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科学研究论文集》,第14集,1~12页,水利电力出版社,北京,1984。
  2. United Nations,Water Development andManage-ment,Proceedings of the United Nations Water Conference,1977,Part 4,Pergamon Press,Oxford,1978.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