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区划

按照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需要,对林业生产进行的地域划分。林业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地域不同,其生产规模、特点、性质均不同。因此,为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见森林效益),需根据不同地域的自然特点,充分利用地域的资源、经济和技术条件,对每一地域的林业生产规模和布局从宏观上提出定性的、科学的发展方向,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林业区划是林业生产布局的基础和前提,是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基本依据。

区划依据

林业区划是地域分异规律的客观反映。区划的主要依据有:

(1)社会需要。如社会用材的需要以及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的需要等。当社会需要发展某些林种、树种而区域内尚缺乏时,要研究其发展的可能性,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2)自然条件。包括森林资源、土地资源和生态条件如光照、温度、水分、土壤、肥力等。首先应考虑那些具有决定意义的因子,如热量和水分等。

(3)经济条件。即能够用于发展林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这些条件既影响当前的林业生产规模,又影响今后的发展方向,是林业区划中确定分期目标与制订措施的依据。

(4)技术条件、历史习惯以及其他特殊因素。

基本内容与方法

林业区划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地域的林业生产布局,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的林种和材种。凡林业发展方向相同或相似的地域划分为一个区;相异的划分为另一个区。但原则上要求划分的各区在地域上具有独立性和相对性。如地域不相联。即使发展方向相同,也不划为一个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以行政区划为单元,在行政管辖范围内,研究不同地域的林业现状、存在问题、生产潜力及生产优势等。区划分全国、省和县3级。等级不同,所依据的自然因子和林种等级也不同。国家一级所考虑的自然因子是气候带、大的地理位置、大的地貌单元和大林种,是独立的自然地理单元和具体林种。省一级所考虑的自然因子是地理位置、地貌和具体林种。县级林业区划所考虑的自然因子除地理位置、地形外,还有具体林种和代表性树种。进行的步骤一般先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自然资源、土壤、气象、水文、地貌等的调查和社会经济条件、社会需要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带有经营区划特点的基层林业区划和县级林业区划。然后以县级区划为基础,按照规定的依据逐级进行省级和全国林业区划。区划成果用书面和图面材料反映。

除上述整体性林业区划外,还有生产专项区划如防护林区划和技术实施区划如松毛虫防治区划等。

中国林业区划

根据中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的部署,林业部在1979年组织全国林业部门展开了林业区划工作,全国共分为 8个林业地区和50个“林区”。其命名方法:对于级别最高、范围最大的“地区”一级,以整个区域的地理位置或区域名称加大林种名称命名;对于50个“林区”,以所在地区范围内的地理位置或具体区域名称加地貌和具体林种等命名。为了简明易记,凡为人们熟悉的区域或山脉、水系名称,就不再加地理位置和地貌。对地理或区域名称的选择,尽量采用人们熟悉的名称。对于林种名称的选择,采用将来要发展的主要林种名称或具有特征的林种名称。凡采用两个或多个地名和双林种名称命名的,按重要性或比重大小排列先后顺序。分区排列顺序遵循地理学上通行的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的规则。同级区采用同类数码。异级区采用异类数码以利区别。中国林业区划的分区目录如下:

Ⅰ东北用材、防护林地区。含7个“林区”:Ⅰ1大兴安岭北部用材林区;Ⅰ2呼伦贝尔草原防护林区;Ⅰ3松辽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Ⅰ4小兴安岭用材林区;Ⅰ5三江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Ⅰ6大兴安岭南部用材、防护林区;Ⅰ7长白山用材、水源林区。

Ⅱ蒙新防护林地区。含11个“林区”和一个未分区未编号的半荒漠、荒漠待补林区:Ⅱ8阿尔泰山防护、用材林区;Ⅱ9准葛尔盆地防护林区;Ⅱ10天山水源林区;Ⅱ11南疆盆地绿洲防护林区;Ⅱ12河西走廊农田防护林区;Ⅱ13祁连山水源林区; Ⅱ14黄河上游水源林区; Ⅱ15黄河河套农田防护林区; Ⅱ16阴山防护林区; Ⅱ17锡林郭勒草原护牧林区; Ⅱ18鄂尔多斯东部防护林区。

Ⅲ黄土高原防护林地区。含3个“林区”:Ⅲ19黄土丘陵水土保持林区;Ⅲ20陇秦晋山地水源林区;Ⅲ21汾渭平原农田防护林区。

Ⅳ华北防护、用材林地区。含Ⅳ22燕山、太行山水源、用材林区;Ⅳ23华北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Ⅳ24鲁中南低山丘陵水源林区;Ⅳ25辽南、鲁东防护、经济林区。

Ⅴ青藏高原寒漠非宜林地区。

Ⅵ西南高山峡谷防护、用材林地区。含两个“林区”:Ⅵ26雅鲁藏布江上中游防护、薪炭林区;Ⅵ27高山峡谷水源、用材林区。

Ⅶ南方用材、经济林地区。含18个“林区”:Ⅶ28秦巴山地水源、用材林区;Ⅶ29大别山桐柏山水源、经济林区;Ⅶ30四川盆周山地用材林区;Ⅶ31四川盆地水保、经济林区;Ⅶ32川鄂黔湘经济林区;Ⅶ33长江中下游滨湖农田防护林区;Ⅶ34幕阜山用材林区;Ⅶ35天目山水源、用材林区; Ⅶ36云南高原用材、水保林区; Ⅶ37黔中用材、水保林区; Ⅶ38南岭用材林区;Ⅶ39湘赣浙中部丘陵经济林区;Ⅶ40浙闽沿海防护、经济林区; Ⅶ41武夷山用材林区;Ⅶ42滇西南用材、经济林区; Ⅶ43元江南盘江用材、水源林区; Ⅶ44西江用材、经济林区;Ⅶ45赣闽粤水保、用材林区。

Ⅷ华南热带林保护地区。含5个“林区”:Ⅷ46滇南热带林保护区; Ⅷ47粤桂沿海丘陵、台地防护、用材林区; Ⅷ48海南岛及南海诸岛热带林保护区;Ⅷ49闽粤沿海防护、经济林区;Ⅷ50台湾用材、经济林区。

在其他国家,联邦德国、民主德国、瑞典和日本等早已建立起完善的经理区划体系。一些东欧国家也已建立起经营区划体系。法国、意大利为开发落后地区,曾局部地进行过类似的区划工作,但不是以林业为主要内容。苏联、加拿大、美国都存在着某种林业区划,但没有分级分区地进行全面详细调查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