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

利用各类航空器为国民经济服务的非军事性飞行活动。民用航空根据飞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前者指在国内和国际航线上的商业性客、货(邮)运输(见旅客机货机);后者包括用于工业、农牧业、林业、公务、通勤、体育和娱乐等方面的飞行。20世纪50年代以来,民用航空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经济部门。商业航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客货运输量的迅速增长,定期航线密布于世界各大洲。由于快速、安全、舒适和不受地形限制等一系列优点,商业航空在交通运输结构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它促进了国内和国际贸易、旅游和各种交往活动的发展,使在短期内开发边远地区成为可能。通用航空在工、农业方面的服务主要有航空摄影测量、航空物理探矿、播种、施肥、喷洒农药和空中护林等。它具有工作质量高、节省时间和人力的突出优点。直升机在为近海石油勘探服务和空中起重作业中也具有独特的作用。

在一些航空发达的国家,通用航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公务飞行和通勤飞行(见公务机)。这是由于航空公司的定期航线不能满足这种分散的、定期和不定期的需要而兴起的飞行。此外,通用航空还包括个人的娱乐飞行、体育表演和竞赛飞行(见体育航空)。民用航空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对商业航空的客运和通用航空的通勤、公务飞行来说,还要求准时和舒适。

中国的民用航空事业70年代以后发展较快,到1983年底,国内外航线共有203条,航线总里程 37万多公里,其中国际航线23条,通往亚、非、欧、北美、大洋洲的19个国家23个城市。国内航线已将北京与各省(台湾省除外)省会和大城市连结起来,当天即可到达。中国民用航空企业还经营航空摄影、航空探矿、海上服务、农业播种等一系列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业务(中国称为专业航空)。1980年以后,一些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也开始经营诸如海上石油服务和地区旅游等通用航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