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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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原则之一。在教学中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感知和具体的知识,使概念的形成过程有事实、实物和形象为基础。

在封建社会的学校中,抽象说教是主要的教学方法,但也有类似直观原则所要求的方法和思想。中国古代一些蒙养教材就有“图文并茂”的特点。荀况说过:“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闻之而不见,虽博必谬”。但是,明确地把直观作为教学原则,主要是由于近代朴素唯物论和自然科学的发展,由资产阶级教育家在改革中世纪学校教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捷克教育家J.A.夸美纽斯说: “可以为教师们定下一则金科玉律。在可能范围内,一切事物都应该尽量地放到感官的跟前。”“智慧的开端当然不仅止在学习事物的名目,而在真正知觉事物的本身。”瑞士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德国教育家F.A.W.第斯多惠、俄国教育家К.Д.乌申斯基等人都对直观原则有过论述,并发展了前人的思想。教学的直观原则的提出是教育史上一个进步,但一开始只是停留在感觉论经验论的水平上,随着教学实践不断丰富,心理学研究的进展,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产生,人们才逐步对这一原则有了全面的解释,使它得到正确的运用。

理代教学论认为直观之所以必要,是由于学生对教材的理解总是建立在对事物感知的基础上,学生特别是青少年缺乏直接经验,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容易犯抽象、空洞、形式主义的毛病;还由于青少年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是沿着由具体形象思维占优势向抽象逻辑思维占优势的趋势发展,教学要适应和促进这个过程。教学富于直观性,有助于解决名词术语脱离事物、抽象概念脱离具体形象、理解脱离感知等矛盾。鲜明生动的形象,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激发学习兴趣和热情,促进知识的理解和巩固,有助于发展他们的观察能力、形象思维能力,以及培养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直观材料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提供真实的事物本身,运用经过精心设计、改造和典型化的模拟物、代替物和象征物,例如标本、模型、图片、图画、图表;在特定条件下由教师用形象化口头语言描绘,或用比喻及其他方式唤起和改造学生已有的表象,等等。这些直观材料和方法,要按照当前的教学任务、教材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运用。直观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了形成学生的生动表象并借以形成概念,促进抽象思维的发展。

教师采用直观教学的原则,要跟运用语言讲解和启发思考结合起来。苏联心理学家Л.В.赞科夫研究教学中词和直观的相互作用,指出了几种结合形式:教师用语言来指导学生观察;口头解说提供学生不能观察到的东西;用语言引导学生进行概括;通过语言把新知识传授给学生,而直观被用来作为例证。贯彻直观原则,要求教师充分利用直观材料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并引导他们对直观材料进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思维活动,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20世纪以来,由于广播、幻灯、电影、录音、录像、电视、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发展和应用,使直观对象本身和人的感官本身的局限有了重大的突破,这为直观教学原则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