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

浏览

张居正(1525年5月26日-1582年7月9日),汉族,字叔大,号太岳,幼名张白圭,湖广荆州卫(今湖北省荆州市)军籍。生于江陵县(今湖北省荆州市),故称之“张江陵”。明朝政治家、改革家、内阁首辅,辅佐明万历皇帝朱翊钧进行“万历新政”,史称“张居正改革”。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隆庆元年(1567)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隆庆六年(1572)代高拱为内阁首辅,晋中极殿大学士,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任内阁首辅十年,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至四百余万";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万历十年(1582)六月病逝,享年五十八岁,赠上柱国,谥文忠(后均被褫夺)。明代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师的文官。死后被明神宗抄家,至明熹宗天启二年(1622年)恢复名誉。著有《张太岳集》《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

资料一

张居正,明代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世称张江陵。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历任内阁大学士和内阁首辅。有《太岳集》(《张文忠公全集》)行世。执政期间,在明王朝的统治日益腐朽、不断出现内忧外患的情况下,“以天下为己任”,主要致力于“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力图通过加强封建法制来挽救社会危机。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主张高度集权中央,用法律政令规范天下

他认为嘉靖以来政治腐败、国家衰弱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纲纪颓坠,法度陵夷”,宗藩勋戚等豪门势力骄恣不法,仗势横行,以致中央政令只能行于百姓而不能达于豪门,上下地位颠倒,朝廷不可能有效地统一管理国家。匡救的办法是,一定要“强其根本,振其纪纲”,由君主“总揽乾纲,独运威福”,用法律来规范天下,坚定果断地推行各项政令。使它即使在万里之外,也能在早晨下达而晚上实行,从而加强君主专制的权威和国家的统一管理。如果有继续无视法律政令,“以朝廷为必可背,以法纪为必可干”的,一定依法严惩不贷。这是他“以法绳天下”的思想的主干和推行各项改革的核心。

要求立法必须应乎时宜,合乎民意

他主张加强法制,要“法后王”,认为法制没有经久不变的,关键是要合乎时宜和使人民满意。这样即使是平凡的人建立的,也不应当废弃;否则,即使是圣哲建立的,也不应当遵循。这种立法思想,反映了他的“极则必变,变则反始”的社会进化观点和“天下立君,以为民也”的“民贵君轻”观点。他虽然极力推崇秦始皇、明太祖(见朱元璋)以至明世宗,但并不是企图用严刑峻法来虐使百姓,而只是要求“整齐严肃,悬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

制止兼并,严惩贪墨

他认为,造成当时“私家日富,公室日贫”的“国匮民穷”局面的原因,一是豪强的兼并,一是官吏的贪污。因而解救办法必须是运用法律威力,清理隐瞒侵占的田地,惩处贪赃枉法的官吏。当有人担心这样求治太急,会引起百姓的逃亡、“作乱”时,他说:百姓的逃亡和“作乱”,都是遭受贪官污吏的压榨和盘剥而上司不加过问以及遭受豪门富户的侵占、兼并而纷纷流离失所造成的。现在敢于侵欺隐占的,都是豪强权贵,并不是“细民”;而法律所要追究惩办的,都是歹恶之徒,并不是“良民”。清理了隐占,可以使百姓免受盘剥“而得守其本业”;惩办了贪墨,可以使百姓免受侵扰“而得安其田里”。这样,百姓只会欢迎称庆,怎么会逃亡、“作乱”呢?这些思想在他所采取的“京察”(官吏考核)、清丈田亩、实行“一条鞭法”等重大措施中,都得到了体现。

“法在必行,奸无所赦”

在法律的具体运用上,他特别强调“严”和“明”两个字。他认为,要“严”,首先必须反对宽缓和姑息,宽缓的政治好像是仁爱,其实是祸害,严肃的政治好像是苛刻,其实是福音。隆庆二年(1568)九月,慈圣皇太后以皇帝结婚吉期将届,嘱暂免秋季行刑的命令,他极力加以反对,强调只有“法在必行,奸无所赦”,才能治理好国家。他还力主“综核名实”,对官吏进行考察,以便决定赏罚,做到“用人必考其终,授人必求其当”,无功不赏,有罪必罚。他还认为,要“明”,关键在于秉公执法,处断持平。他说自己就是“凡所措画,惟施一概之平。法所当加,亲故不宥,才有可用,疏远不遗”。

资料二

中国明代后期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江陵(今属湖北)人。从万历元年(1573)至万历十年任内阁首辅,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他的著作有《张文忠公全集》,又称《张太岳集》。

一条鞭法

张居正处于明王朝面临严重政治经济危机的时代,“太仓所储,无一年之蓄”,豪强兼并土地,竟使国家控制的土地剧减一半以上,因此,他认为治国应讲富强之道,不可空谈仁义。为了抑制豪强兼并土地和转嫁赋役,制止农民逃亡,维护封建统治,挽救国家财政危机,他于万历六年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清理出勋戚、豪强的大批隐田。在此基础上,于万历九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新税制。“一条鞭法”是以州县为单位,将该州县原来以各种方式分别征收的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合并在一起,按田亩计算,折收白银。一条鞭法结束了历史上的三征(粟米、布帛、力役)体系,使税制化繁为简;并役于赋,使徭役对人民的人身强制得到松弛;计亩征银,将实物税改为货币税,适应了当时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张太岳集》一页 理财

张居正坚持封建国家财政的量入为出原则。他说:“天地生财,止有此数,设法巧取,不能增多;惟加意撙节,则其用自足。”因此,理财应把节约财政支出放在首位,“务使岁入之数常多于所出”(《看详户部进呈揭贴疏》)。

农商

张居正十分重视农业,说它是“生民之本”(《学农园记》),并主张大兴屯田。但张居正并不轻视商业,他认为农与商的关系是互为依存,互为利害,任何一方受到损害,都会影响到另一方。“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农商之势,常若权衡”,于是,他主张“厚农而资商”,“厚商而利农”(《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他的农与商在互相促进中发展的观点,一反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是对宋代以来一些思想家观点的进一步发挥。同时,从重视商业的观点出发,他还要求轻关市之征,反对言榷利,主张改广盐官运为商贩,并建议酌开边关马市。

张居正的经济言论虽不多,但他推行的一些改革措施,都较为切中时弊,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客观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因素的产生和发展。

资料三

图

中国明代后期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又称张江陵。嘉靖二十六年(1547)中进士。曾先后担任翰林院庶吉士和翰林院编修等职。嘉靖三十九年任右春坊右中允,两年后由首辅徐阶推荐为编撰《承天大志》的副总裁。嘉靖四十五年进为翰林院侍读学士。1567年穆宗即位后,晋升为礼部侍郎兼翰林院学士。不久,又任吏部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参与政务,曾上有名的《陈六事疏》,后又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1572年神宗即位,他为内阁首辅,当政10年,曾进行多方面的改革:清查大地主隐瞒的庄田,推行一条鞭法,裁汰官府冗员,任用名将戚继光等加强边防,荐用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水患。他曾镇压过农民起义。死后,谥文忠。由于受到张诚等人的攻击,死后不久即被抄家,直到崇祯时才恢复名誉。著作有《张文忠公全集》。

明王朝统治危机的加剧,是张居正推行改革的思想条件。他指出,明王朝的统治已如“汉唐之末世”,“衰宋之祸,殆将不远”。针对明王朝的种种弊端,他提出了明确的救时主张:

(1)省议论,加强实干精神。

(2)整顿并加强国家的纪纲,晓谕天下人服从教令,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

(3)提高朝廷诏令的威信,以加强皇帝的权威和行政效率。

(4)循名责实,信赏必罚,严格考核官吏,指出“致理之道,莫急于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核吏治”(《张文忠公全集·请定面奖廉能仪注疏》)。

(5)加强国家的根本建设,反对官府浪费人民资财,反对豪强兼并人民的土地,以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

(6)整饬武备,加强边防。这些主张由于来自实际需要,在改革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资料四:历史影响

张居正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张居正效国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张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从历史大局看,张居正新政无疑是继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际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前夜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张居正改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起衰振隳、力挽狂澜,奇迹般地在北疆化干戈为玉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延长了明王朝的国祚;还表现在一举扭转“神运鬼输,亦难为谋”的财政危机,弼成万历初年之治,为万历年间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体现在对近代前夜国家统一与社会转型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张居正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办法改变明朝财税制度深层次的弊病。一方面,开国之初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在中叶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权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流民,产生大量佃农,地主凭借土地垄断对佃农进行过度盘剥。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膨胀的财政需求和无法遏制的非法征敛成为民间社会的不堪承受的重负,晚明的财税改革已经无力医治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恶疾,国家机器的败坏已无法挽回。

资料五

图

明朝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江陵(今属湖北)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得徐阶等器重。二十八年改授编修。同年上《论时政疏》,抨击宗室骄恣、庶政旷废、吏治因循、边备未修和财用大匮等时弊。后因不满严嵩专权而托病家居。在家三年,潜心研究当时的社会与政治问题。三十六年返京,仍供职翰林院,颇不得志。四十一年,严嵩罢,徐阶任首辅,得晋升。隆庆元年(1567)迁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总裁《世宗实录》,进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次年八月上《陈六事疏》,提出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事,力主改革。隆庆二年至五年间,他与高拱、王崇古、谭纶、戚继光等一起整顿北边武备,并在此基础上同以俺答为首汗的蒙古右翼诸部建立封贡互市关系,使北方边塞数十年得无事。累加柱国、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太子太师等职。

明神宗朱翊钧即位后,居正与太监冯保合谋,逐去高拱,自任首辅,掌握明廷大权,开始进行改革。万历元年(1573)六月,他提出以“考成法”整顿官僚机构;同时注意任用支持改革的才俊之士。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提高了行政效率。居正又加强内阁职权, 抑制宦官势力, 整饬学政, 禁止讲学,查禁私立书院,因此巩固中央集权。随后,他陆续实施清通欠、省驿递、惩贪墨、汰冗官、省支出等项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又开始改革赋役制度。支持庞尚鹏和白栋在福建、山东行一条鞭法;又调张学颜任户部尚书,使一条鞭法推行到湖广、河南、北直隶等地区。由于居正的大力推行,一条鞭法得以基本确定。为清查隐漏土地和推行一条鞭法,又在福建开始清丈田亩;并决定丈量南北直隶、山东、陕西各勋戚田庄。八年十一月,命户部拟订清丈条例八则,下令在全国实行。凡公开抗拒的勋戚,均夺爵革禄;凡迟缓怠工或册报多虚的官吏,均予夺俸。至万历十年末,在全国共丈出历年诡寄、隐漏及开垦未报的土地约一百四十七万余顷。与清丈并举的是查革冒免,即清查冒充优免的丁田,不许官僚假冒优免逃避赋役。居正还采取厚商措施,整顿钱法,严禁私铸,同时许银钱兼用,许商税纳钱;批准实施户部“速通关以甦商困”和“减税契,宽铺行,恤商人”之请,并任用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减轻了黄、淮下游的水患,漕运畅通。对周边民族,居正“外示羁縻,内修战守”,整饬边防,改善了民族关系。他以戚继光等主持蓟州防务,以李成梁镇守辽东,边防败坏局面得到扭转。七年,他还通过俺答汗同西藏喇嘛教格鲁派首领达赖三世建立了封贡关系。

张居正曾镇压农民起义。他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矛盾加剧的情况下,为了挽救明王朝的危亡而从事的改革,只是地主阶级内部的改良运动,但改革对扫除积弊,澄清吏治,抑制豪强,减轻农民痛苦,安定人民生活也有一定的好处。由于清丈土地和一条鞭法的实行,使政府收入增加,国家财政状况有很大好转,但改革也受到官僚豪强大地主势力的百般顽强阻挠。万历五年九月,张居正遇父丧而未归里守制,官僚豪强即借“夺情”事劾,企图将其逐去,但未得逞。居正病卒后,除一条鞭法外,其他改革几乎全行废止。他居相位十余年,多有建树,死后赠上柱国,谥文忠。寻以言官诬劾,诏夺上柱国、太师,再夺谥,家被籍没。后因言者复攻不已,诏尽削居正官秩。其言论文章后由子懋编为《张太岳集》。清光绪年间重刊本称《张文忠公全集》,共四十五卷,传世较广。主要著作有《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