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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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译国际会计标准。成立于1973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提高会计报表资料在国际间的可比性、协调各国会计实务中的分歧而颁布的会计规范。它是适应跨国公司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国际会计准则主要规定:

(1)会计报表中的某些项目应如何计量;

(2)应提供报表资料的最低限度。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选定题目,提交筹划组;筹划组在秘书长协助下审议各会员团体提交的材料,并秉承理事会意向草拟准则初稿;初稿经理事会 2/3以上表决通过,作为征求意见稿广为分发,搜集意见;征询期通常为6个月,期满时由筹划组根据各方面意见研究修改,修改稿交理事会审议,经3/4以上表决通过,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名义颁发。在制定准则以前,还可能对某些题目发表讨论文件。从选题到制定颁发,一般约需3年。

截至1984年4月止,除国际会计准则序言外,已颁发的准则有:

(1)“会计政策的表达”,②“在原始成本制度下存货的计价和呈报”,③“合并会计报表”,④“折旧会计”,⑤“会计报表应提供的资料”,⑥“会计对物价变动的反映”,⑦“财务状况变动表”,⑧“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改变”,⑨“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⑩“意外事项和发生于资产负债表编制日以后的事项”,“建筑合同会计”,“所得税会计”,“反映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方法”,“按部编报的财务资料”,“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资料”,“财产、设备和厂场资产会计”,“租赁会计”,“营业收入的确认”,“雇主会计报表上的退休津贴”,“政府补贴会计和政府资助的揭示”,“外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企业合并会计”,“借款利息的本金化”,“关系方面交易的反映”等。这些准则分别编号为IAS-1至IAS-24,简要地提出了对企业会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