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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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反攻或进攻,采取积极的攻势行动,挫败进攻之敌的防御。亦称攻势防御、决战防御。它既可作为战略指导思想,亦可作为战役、战斗作战原则。当用于战略指导时,通常以各种积极手段,不断消耗和歼灭敌人,转化力量对比,改变战略形势,以便适时地转入战略反攻和进攻。当运用于战役、战斗时,则以反突击反冲击和反击等积极作战行动,消耗和歼灭进攻之敌,以辅助进攻或为转入进攻创造条件。

古今中外的军事家都十分重视积极防御。中国古代兵书中早就有朴素的论述,如“避其税气,击其惰归”(《孙子·军争篇》),“攻是守之机,守是攻之策”(《李卫公问对》下卷),等等。1810年普鲁士军事理论家C.P.G.von克劳塞维茨提出了“积极防御”的概念。他认为,防御这种作战形式决不是单纯的盾牌,而是由巧妙的打击组成的盾牌,“迅速而猛烈地转入进攻(这是闪闪发光的复仇利剑)是防御的最光彩的部分”(《战争论》第2卷第495页)。瑞士军事理论家A.-H.de若米尼在《战争艺术概论》(1838)中指出,消极防御是必败无疑的,而积极防御则可以取得巨大的胜利。F.恩格斯更明确地指出:“最有效的防御仍然是以攻势来进行的积极防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296页)。

毛泽东在领导长期的中国革命战争中,紧密结合实际,吸取古今中外有益的经验,创造性地发展了积极防御战略理论。其基本精神是:把防御和进攻辩证地统一起来,防御中必须有进攻,攻防结合,交替运用;把战略上的防御与战役战斗上的进攻、战略上的持久与战役战斗上的速决、战略上的内线作战与战役战斗上的外线作战巧妙地结合起来,逐步削弱敌人,转化敌优我劣的形势,夺取战争主动权,适时把战略防御导向战略反攻和进攻,彻底歼灭敌人。随着战争的发展变化,对积极防御战略的具体内容不断加以调整。根据战争不同时期的情况和特点,规定不同内容的具体的战略方针。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执行了“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 的十六字诀和“诱敌深入”的方针。抗日战争时期,在“持久战 ”的总方针下,规定了“基本的是游击战,不放松有利条件下的运动战”的方针。解放战争时期,提出“以歼灭敌军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地方为主要目标”的方针。这些都是积极防御战略思想在不同战争时期或阶段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积极防御是毛泽东军事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人民进行自卫战争的指导思想,对未来反侵略战争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战争的基本因素及作战内容和形式、作战手段和方法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积极防御的内容和形式也将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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