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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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 图

世称荀子,先秦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战国末期儒家学派的主要代表。字卿,也称孙卿子,战国时赵国人。他曾到齐国稷下游学,“三为祭酒”。后仕楚,为兰陵令。春申君死,去官,家居兰陵。著有《荀子》一书。韩非、李斯都是他的学生。在法律思想上,他主张礼、法并用,既“隆礼”又“重法”,开创了儒、法合流的先例。

性恶

荀况带有特色的学说。他激烈批判孟轲所主张的性善论,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是人为。在他看来,人的自然本性是“恶”的,“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发展下去必然发生“残贼”和“淫乱”,破坏社会秩序。但是,人们又能够尊君、孝亲、循礼、守法,这是“化性起伪”,后天教育改造的结果。因此,他认为人类社会的一切政治法律措施和礼义教化,都是为了改造人们的恶性。他说:“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

隆礼重法

荀况坚持儒家的礼治传统,系统地全面地发挥了儒家的礼治学说。他在“性恶论”的基础上阐述礼的起源时,提出用礼的“度量分界”来解决无限的物欲与有限的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实际是用礼所规定的等级原则来调整封建社会的阶级关系和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他还提出“礼者,法之大分(本),类之纲纪也”,要求以礼作为立法和类推的根本原则。他竭力宣传礼义教化,但他不是教育万能论者,认为即使国家在尧舜那样的圣君贤相的治理下,也会有教育不好的“嵬琐”之徒。因此,在“隆礼”之外,还要“重法”,设置必要的刑罚,严惩犯罪,才有助于改变人们的恶性,使人各安本分。所以,他强调国家要制定和颁行法律,并广泛地进行宣传,使“天下晓然皆知夫盗窃之不可以为富也;皆知夫贼害之不可以为寿也;皆知夫犯上之禁不可以为安也”;“为奸则虽隐窜逃亡,由(犹)不足以免也”。

既讲法治,又讲人治

荀况比较注意法治,主张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典,同孔子反对公布成文法的态度大不相同。但他强调“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在他看来,法是由人制定的,又是由人执行的,有了圣君贤相,就能制定出好的法律,没有圣君贤相,即使有好的法律,也不能很好地执行。因此,治理国家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而不是法。

“罪祸有律”和类推

在执法上,荀况主张“法胜私”,要求君主不要感情用事,而应“罪祸有律”,不分贵贱亲疏,依法断处,使臣民“畏法而遵绳”。但是,由于他主张贤人政治,对于健全法制的重要性却有所忽视,甚至认为圣君贤相执政,只要简约的法律条文,就可以把国家治理好,为了补救法制不完备的缺陷,他提出了“法而议”和“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的主张,允许议处,实行类推。

既否认“象刑”,又反对“重刑”

荀况坚决破除儒家“治世用象刑”的传统观念,认为用象征性的刑罚,是“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他也坚决反对法家的轻罪重判、以刑去刑的主张,特别是反对当时盛行的“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的族诛连坐,认为这是“乱世”的特征。他主张“刑当罪”,要求“刑不过罪”。他认为一个政权,在执法上能够坚持“刑当罪”的原则,就能建立起自己的权威,否则,就会受到人民的轻侮,丧失权威。此外,他还把不符合自己主张的行为、思想和言论称为“三奸”:“奸事”、“奸心”和“奸说”,主张都要用法律来加以禁止,甚至把坚持不同于自己理论观点的思想家称为“奸人之雄”,主张“圣王起,所以先诛也,然后盗贼次之。盗贼得变,此不得变也。”他认为这些不同学派的思想家的“罪恶”比盗窃和杀人还坏,这样,荀况就在理论上开了用刑罚禁止不同学派和惩办思想犯罪的先例。

资料二 图

中国战国后期思想家。又称孙卿,赵国人。曾三为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后至楚国任兰陵令。有《荀子》一书传世。

荀况处于封建地主阶级的统一国家即将形成的时代。为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他以儒家传统的礼治思想为中心,批判地吸取了先秦各家的思想成果,创建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对汉以后的封建社会有较大影响。

欲求论

主要论点是:

(1)指出“欲多而物寡”的矛盾(《荀子·富国》),认为只有“明分”,即建立封建的等级关系和分工、分配关系才能解决这个矛盾。

(2)把欲和求区分开来,认为欲是由生理本能所决定的生理欲望,一切人都有,但不可能也不必要完全满足,求是由思维活动所决定的实际物质需求,凡是符合于封建等级制度的求是有可能也必须满足的。

(3)提出导欲的观点,主张以封建礼义来引导和制约欲求,使人们的物质需求符合于他们各自所处的等级地位。

(4)认为“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礼论》),即欲望本身和满足欲望的手段应该是相互协调、相互推进的。由此出发,他提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大略》),将义和利统一起来。

分工论

荀况比先秦其他思想家更为重视分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意义。他从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和人的能力专一性的矛盾,分析了分工的必要性:“故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他认为分工不仅可以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而且会使人的能力和品质各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因此使得职业有世袭化的倾向。他特别重视封建统治者和庶民之间的分工分职关系,提出“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富国》)。认为封建统治者是凭借道德役使庶民,无需劳动,而庶民的生产和生活,都要依赖于封建统治者的组织领导。他还把以封建剥削关系为核心的士农工商的分工分职关系,称为“礼法之大分”(《王霸》)。对于农业、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职能也有比较清楚的认识。

重农抑工商思想

荀况认为农业才是财富生产的本源:“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而“工商众则国贫”(《富国》)。因此,要富国,就必须大力发展农业即“强本”(《天论》),并同时抑制工商业的过度发展。对于发展农业,他主张国家必须使庶民通过劳动能取得维持温饱生活的收入,以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即“计利而畜民”。同时他还提出了发展大农业的观点,即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大力发展农林牧渔各种生产,丰富各种产品。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荀况对发展生产抱乐观主义的态度。他说:“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草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富国》),这种乐观主义是战国时期生产力蓬勃发展在进步思想家头脑中的反映。

分配和消费思想

荀况主张财富的分配要有贫富不同的级等差别:“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王制》)。因为在社会产品不能满足社会欲求的情况下,人们只有按照社会的等级地位来分配产品,才能避免争乱,这就从理论上肯定了贫富差异存在的合理性。他的消费观点是“节用以礼”(《富国》),节用是为了备荒、裕民和富国。节用要以礼为标准是为了体现“贫富贵贱”的等级差别。他一方面要求贫贱者在生活上要尽量节俭,但也认为要保证他们的基本衣食需要;另一方面他主张富贵者应有豪华的生活,但认为豪华也必须有限度。

富国论

荀况兼取法家的富国思想和儒家的富民思想,主张在富民的基础上达到富国的目的,实现“上下俱富”。他认为必须先有农业发展,然后才能充实国家的收入和储备,其根本方针是“开其源”,“节其流”。源是农业生产,流是国家财政。荀况强调了国家采取富民的财政政策对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他提出:“裕民以政”(《富国》),主张国家采取轻税政策,使庶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从而提高庶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的发展。荀况的开源节流的财政原则对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财政思想有深远的影响。

《荀子·富国》(明刻本)
参考书目
  1.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上),第4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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