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钦顺(1465~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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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代哲学家。字允升,号整庵,泰和(今属江西)人。弘治六年(1493)进士,授翰林编修,后迁南京国子监司业。因反对宦官刘瑾,“夺职为民”。后复职,由南京太常少卿迁南京吏部右侍郎,改左侍郎。嘉靖(1522~1566)初,升南京吏部尚书。辞官后居家20余年,从事著述。死后赐太子太保,谥文庄。

罗钦顺早年曾钻研过佛学,“既悟其非,乃力排之”。晚年批判地改造了朱熹的理学,建立了气本论的自然哲学。《困知记》一书是他的主要哲学著作, 此外还有《整庵存稿》20卷、《整庵续稿》13卷。

罗钦顺是从程朱理学中分化出来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在理学演变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在哲学上的主要贡献,是在理气关系问题上提出了理在气中的观点,用气本论代替了朱熹的理本论。他认为,气是世界万物的本原,“盖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理只是气之理,并不是“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更不是“类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者”。他否定理是离气而独立存在的主宰,批评朱熹所谓理“堕”在气中、“泊”在气上,以及理气“不离不杂”等说法是“将理气作二物看”。

他认为,气产生了天地万物,万物变化千条万绪,纷纭,而“杂不克乱”,其间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者。事物变化的规律性、必然性便是理。理须从气的聚散、往来的“转折处”去看。

罗钦顺认为理气不是二物。但并不认为理等于气。“理须就气上认取,然认气为理便不是”。理作为物质运动变化的规律,同气不可分离,但它又是和事物有区别的。

他讨论理和物的关系, 认为 “有此物即有此理”,“无此物即无此理”,但他认为整个宇宙是不生不灭的,“天地之运,万古如一,又何死生存亡之有!”

罗钦顺对朱熹的“理一分殊”说,作了自己的解释,指出“理一”是一气运动的总规律,“分殊”是万物具有的特殊规律,二者都根源于气,不是先于气而存在的。“气本一也”,气分为阴阳、产生万物,一理即散为万理,这就叫“一本万殊”。太极虽是众理的总名,但以气为体。分阴分阳之气是太极之体,一阴一阳之道是太极之用。否定了太极之理先于阴阳而存在以及太极生阴阳、理生气的说法。把朱熹的唯心主义理气体用说颠倒了过来。

在罗钦顺看来,理一和分殊的关系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分殊来源于气化流行,理一即“在分殊之中”。个别不离一般,一般在个别中。人的认识也必须先从个别开始,然后达到一般,即由具体到抽象。他把朱熹哲学中关于一般和个别的辩证法思想,从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中剥离出来,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

在心物问题上,罗钦顺批判了以心法起灭天地,以万物为虚幻的佛学思想和王守仁的良知说,唯物地解决了主观同客观的关系问题,提出了初步的反映论学说。他肯定,“盈天地之间此惟万物”,人也是万物中的一物。心作为认识器官,虽有灵明,但也是一物。心之官则思,能“推见事物之数,究知事物之理”,认识其客观规律,因此具有很大能动性。但是,如果“认精神以为道”,那就根本错了。批评心学认为心“可以范围天地”的观点,说它竟“私造化以为已物”,颠倒了主客关系。

他批判地改造、继承了朱熹的格物致知说,指出格物是格天下之物,不是格此心;穷理是穷天下事物之理,不是穷心中之理。他反对“反观内省”的认识方法,主张“资于外求”,就天地万物上讲求其理。认为只要运用“推知”、“统会”等思维方法,就能认识万物之理,达到“通彻无间”、内外合一的境界。

在理学演变中,罗钦顺最早批判了“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提出了理欲统一的观点。他不同意天命之性、气质之性的区分,认为性只有一个,即气之理。如果区分天命、气质,就是一性而两名。他认为人欲出于天性,人之有欲,是无可非议的,正如喜怒哀乐之情不是恶一样,欲同样不是恶,也不可“去”。只有恣情纵欲,才会流于恶。他主张以理节欲,反对存理灭欲,承认人的物质欲望的合理性。

罗钦顺没有完全摆脱程朱的影响,在认识论上,他接受了朱熹“理具于心”的观点,承认事物之理即心中所具之理,穷理穷到极处,就能“一以贯之”,这叫合内外之道。在人性论上,他接受了“性即理”的观点,承认心中所具之理,也就是仁义礼智之性。故穷理和尽心知性是一回事。这些都是罗钦顺思想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