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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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教育的发展可以分为:资产阶级大革命以前时期,从资产阶级大革命至拿破仑统治结束时期,从波旁王朝复辟至巴黎公社时期,第三共和国时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时期等几个重要阶段。

资产阶级大革命(1789年)以前的教育

公元前 2~前 1世纪,罗马人征服高卢。从那时起,属于今法兰西的领土受罗马帝国统治达 500余年。希腊-罗马文化在这里有深远影响。公元4世纪开始,基督教在这里得到迅速传播。 9世纪中叶,查理曼帝国一分为三,初步划分出法、德、意等现代国家的地理轮廓。但在 9~12世纪,法兰克王国封建王权十分软弱,王室领地很小(有时仅限于巴黎一带),其他地区分裂为许多封建公国。从13世纪起,王权逐步加强,领地也不断扩大,至路易十一统治时期(1461~1483)实现了全国的政治统一。这一时期的法国教育与其他西欧国家中世纪的教育一样,都是以基督教教会的教育体系为主干的。

从16世纪开始,资本主义因素在法国得到较快的发展,出现了一批资本主义的手工业工场,对外贸易不断扩大与加强。随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资产阶级逐渐成长。但一直到18世纪前期,法国的第三等级(包括资产阶级、城市贫民、手工业者和农民)在政治上都比较软弱。资产阶级往往依附于封建势力,其中一些人用大量资财支持国王巩固中央政权,并以金钱买得官职和贵族头衔。他们和天主教教会、传统的门第贵族一起,强化了君主专制制度。但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和教会封建主、世俗封建主毕竟存在着深刻的矛盾。人文主义者F.拉伯雷、M.E.de蒙田在16世纪就在他们的文学与教育作品中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与经院主义教育的危害,提出反映资产阶级个性解放要求的政治、宗教与教育见解。16世纪后期的宗教改革运动,进一步打击了罗马教廷和天主教的势力。宗教改革运动中出现的各种教派,为了扩大本教派的势力,争相举办学校,这对法国教育的发展起过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哲学家R.笛卡儿提出的唯理论哲学注重人类理性的力量,强调用知识、理性代替盲目的信仰,对教育改革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路易十四在其统治时期(1661~1715)尊崇耶稣会,排斥冉森派和新教胡格诺派,以强化君主专政,遂使耶稣会垄断了法国教育。

18世纪中、后期是法国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法国教育思想发展的重要时期。这时,国内阶级矛盾激化,法国思想界接受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J.洛克的影响,出现了伏尔泰、C.-A.爱尔维修、D.狄德罗、J.-J.卢梭等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启蒙运动者,奠定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教育改革的理论基础。其中爱尔维修和狄德罗的唯物主义教育观点,以及卢梭的教育理论,后来都超越了自己的时代和国界,对世界各国教育思想的发展都有影响。与此同时,在法国还兴起了驱逐耶稣会的运动。L.-R.de C.de拉夏洛泰等力主驱逐耶稣会信徒,提倡国家办学,受到启蒙学者伏尔泰和狄德罗的称赞。1764年11月,耶稣会被驱逐出法国,结束了耶稣会垄断法国教育的局面。

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和拿破仑统治时期的教育

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从1789年7月发动,经历3个发展阶段。在革命发展的各个阶段上,执政的各个派别都很重视教育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教育改革方案。其中以吉伦特党人 M.-J.de康多塞提出的法案的影响最为深远。康多塞主张实施世俗性的、普及的、男女平等和免费的教育,强调自然科学的教学,并建议以资产阶级的道德教育课替代宗教课。按照康多塞法案,应建立包括 4年制小学、7年制高等小学、5年制中学和专门学校等多级而统一的学制。康多塞法案中的大学院不是一级教育机构,而是学术活动中心,兼负领导与监督全国学校教育的责任。

1799年,拿破仑发动政变,组成执政府,自任第一执政。1804年拿破仑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拿破仑采纳了康多塞教育法案的基本思想。拿破仑的教育目的在于统一舆论,造就有效率的官吏和能从事生产的臣民。 他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1806年,又在巴黎设立了帝国大学,1808年划分全国为29个“大学区”。帝国大学是帝国的教育权力机构,设总监和审议会、总督学署。帝国大学的总监由拿破仑直接任命。各大学区设学区总长和学区审议会、学区督学署。大学区总长 、帝国大学和大学区的督学 ,以及大、中学校校长、教师都由帝国大学的总监任免。公立和私立学校的开办也要经帝国大学总监认可。国家对学年安排和课程设置实行统一管理。这种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成了法国近现代教育的重要特点(见大学区制)。

1808年3月,拿破仑颁布《帝国大学令》,规定大学区应设立小学、国立中学和市镇中学,数理、法学、医学、文学和神学学院。学院可以组织考试,授予学位学位有博士、学士、业士 3种。拿破仑最关心的是国立中学,称它是培养官吏的苗圃。他还非常重视大革命时期创办的多科性工艺学院。同时,为了培养国立中学的教师,恢复了被热月党人停办的巴黎高等师范学校。

拿破仑为了达到借助教会的力量对人民实行思想控制的目的,与罗马教皇谈判,并于1801年签订政教协议,规定在从属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恢复天主教教会的活动,并容许教会对教育施加影响。在《帝国大学令》中,他认定天主教教义和忠于皇帝及帝国政体是教育的基础,并将小学交给教会管理。

波旁王朝复辟至巴黎公社前的教育

1814年,拿破仑战败, 波旁王朝复辟。 复辟王朝(1815~1830)继承拿破仑时期创建的中央集权的教育体系,但更加强了宗教对教育的控制。初等学校既缺少经费,也没有固定的校舍,教师由水平较低的人充任,教育质量很差。中学也因受宗教的束缚,办得没有生气。1815~1848年,国立中学改称“王家中学”,主要学习古典语文。但这一时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教育机构和组织形式。1817年,在埃皮纳勒出现摆脱行会体制的艺徒学校。市镇中学于1829年仿而设立“特别班”,学制2 年,设有现代外语、商业理论、科学应用和绘图等课程。1828年,为解决女工育儿的困难,在巴黎出现了一些“幼儿收容所”。

七月王朝(1830~1848)是金融贵族集团窃取七月革命胜利果实而建立的金融资产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的联合专政,实行君主立宪制。这一时期,工业革命迅速展开,资本主义工商业获得较大的发展,工人阶级力量的加强,并开始进行有组织的斗争,社会主义思潮开始流行 。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 ,初等教育受到重视。1833年通过的《基佐法案》规定,在每一市镇设立一所小学,在6000人以上的市镇得另设立一所高等小学,每一省设立一所师范学校,为小学培养师资。教师需持有能力证书,才得到校任课。政府保证教师获得最低限度的工资。小学授予学生读写算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初步的自然常识和史地知识。同时,宗教教育受到特别的重视。大部分学生就读于教会学校,公立学校也设宗教课。

1848年2月,法国爆发第三次资产阶级革命,但胜利果实又被路易·波拿巴(拿破仑三世)所篡夺。他于1848年12月取得第二共和国总统职位后,逐步加强自己的权势,最后正式宣布改制,建立第二帝国(1852~1870)。在路易·波拿巴统治下,第二共和国初期通过的宪法与曾受到K.马克思称赞的《卡诺教育法案》都被否定。1850年3月,议会通过《法鲁法案》。这个法案虽规定在800 人以上的市镇设女子小学一所,市镇小学对贫民实行免费教育,但它把视学权交给教会,教士免证任教,并规定大学不得自治。由于这一法案的实施,教会获得了领导、监督学校的权力,教会团体直接经办的学校也越来越多。

第二帝国时期,中学仍分国立中学和市镇中学两种。国立中学的学习年限为7年,分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高级阶段实行文实分科。1864年,废除分科制,设文科中学及一种类似德国实科学校的专业中学,培养工商业所需要的一般人才,开创了中等职业教育。此类学校学制 6年,地位低于文科中学。

第三共和国时期的教育

1871年3月18日至5月28日,法国无产阶级组织巴黎公社,进行了人类历史上无产阶级专政的初次实验。公社重视国民教育。它批判了历届资产阶级政府,特别是第二帝国时期推行的僧侣主义,并采取各种措施摧毁教会势力,实施非宗教的世俗教育和普及的免费义务教育公社还注意创办职业教育,组织成人教育及健康的文娱活动。但公社仅存在72天,就被普鲁士军队支持下的凡尔赛反动军队所镇压。

1875年,法国资产阶级建立了第三共和国。这时候,法国工业革命已经完成,并开始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资产阶级把国家控制的教育看成巩固自己权力的重要手段。在19世纪的70、80年代至20世纪的20年代,通过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法案,力图削弱教会对教育的影响,建立了双轨学校制度,改革了高等教育,并发展了职业教育。

1880年,政府颁布了削弱宗教势力的第一个法令。法令禁止教士当选教育最高审议会成员,教会学校不得称“大学”,国家收回考试和授予学位的权限。1881年和1882年的两个《费里法案》,要求学校不饰宗教标帜,不开宗教课,但规定星期四放假,以便学生在校外接受家长所希望的宗教教育。20世纪初,法国各阶层的民主力量和资产阶级共和派,都坚决要求修改1801年的政教协议。解散了50多个从事传教、教育和商业活动的教会组织,封闭了教派团体所办的3000多所教会学校。1905年,议会通过了一项教会同国家分离的法令,《法鲁法案》的一些规定随之失效。

按照两个《费里法案》的规定, 6~13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实行免费。1886年,《戈勃莱法案》明确规定了初等教育的范围:母育学校(2~6岁);初小(6~11岁);与初小衔接的是高小补充班和艺徒手工学校。至此,平民教育已经自成体系:劳动人民子女受完初等义务教育后,大多直接就业,如要继续升学,只能进高等小学或职业学校。

与平民教育并列的是为资产阶级开设的显贵学校,其中包括中学预备班和7年制的国立中学与市立中学。中等教育,由于1880年和1902年法案的通过,改善了实科教育的地位。原来设立的带有实科性质的专科学校改成了现代中学,它的业士学位与古典的文科中学的学位具有相等的价值。女子中学从1880年开始向男子中学看齐,到1928年,在学制和课程设置等方面都与男子国立中学相同。由于中等教育收费高昂,一般劳动人民的子女无力就读,因此受高等教育的道路也就被堵塞。

1885~1898年进行高等教育改革。同一大学区的学院联合为一所大学,成立大学审议会,赋予经费、教学、纪律等方面以一定的自治权,以提高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打破学院间的隔阂。至1920年,还规定大学可以附设专科学校(Institut,或研究所),以便引入新学科,建立大学内外联系,促使大学为地方经济服务。

1881年,国家开始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国立职工学校和工商实科学校,由教育部和工商部分别领导。1888年设技术教育督学,1911年设“职业能力证书” (CAP),统一这类教育的标准。1919年,《阿斯蒂埃法案》规定对14~18岁青年工人实施义务职业教育。1920年,设“技术教育最高审议会”和职业教育司,这类教育的领导权统归教育部。1925年的法律规定,企业每年交纳它工资额的0.2%为艺徒税,作为补充技术教育的经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法国的经济和文化受到严重破坏。战后,法国政府在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教育进行了多次改革。

在战争结束前夕的1944年,法国政府组织了“教育改革委员会”,由著名物理学家P.郎之万和心理学家H.瓦隆分别担任正、副主席,于1947年提出了教育改革报告。报告指出,教育改革的原则应为:

(1)教育机会均等,一切男女儿童和青年不论其家庭、社会地位和种族出身如何,都有受适合其自身才能的教育的平等权利。

(2)各种类型的教育和训练方式,居于同等地位。

(3)普通教育为一切专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基础;学校应成为传播普通文化的中心。

(4)学校教育应重视学生的才能 、兴趣、禀赋的发展,并给以科学指导,使学生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5)建立单一的前后连贯的学校制度,并规定 6~18岁为义务教育期,各级教育实行免费。

(6)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地位。根据这个报告形成的《郎之万-瓦隆方案》虽未实现,但它已成为法国战后历次教育改革的重要思想基础。

1959年第五共和国成立。1月6日颁布教育改革法令。主要内容是:

(1)实施10年义务教育(由原来的 6~14岁延长到16岁);义务教育的最后 3年可在各种类型的职业技术学校或工商企业办的艺徒学校中完成。

(2)规定中学一、二年级为视察和指导期。

(3)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

1963年对中等教育又进行了一次改革, 建立了新型的中学──市立中等教育学校(Collèged'enseignement secondaire) 。法令规定在4000人以上的居民点,建立这样一所综合初中。改组后的初中教育,包括古典、现代、技术 3组。各组课程实行统一的教学大纲。规定观察和指导期扩展到整个初中 4年。

1968年5月,法国爆发了大规模的学生运动,在民主运动的冲击下,是年11月法国议会通过《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根据“自治”、“民主参与”和“多科性结构”三原则对高等教育进行改革。改革的要点是:

(1)改组和调整大学结构,取消大学的系,设“教学与研究单位”,集合若干“教学与研究单位”为一所多科性大学;每个大学区可设若干所大学。

(2)实行民主管理。大学和教学与研究单位由教师、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学生分别组成的选举团选出的理事会管理,由理事会主席──校长(教学与研究单位为主任)领导;聘请校外人士为理事会成员。

(3)发展多科性结构,加强教学与科学研究之间以及相邻学科之间的联系。

1975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了教育部长R.阿比提出的改革建议,通称《阿比改革方案》。该方案强调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加强小学生读、写、算的训练,改进启蒙课的内容和方法;初中学制和课程划一,使从小学到初中毕业的 9年为基础教育阶段;加强普通中学的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及工艺学等学科体系,加强实验教学;强调教育必须适应学生的能力和个体发展,对学生加强个别指导;要求各级学校加速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更多地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教育教学工作。

法国社会党执政后,于1983年又进行了教育改革,改革重点是初中和大学。初中不按年龄分班,根据学生的能力和各科的成绩分组上课,并根据学生能力的发展和成绩的变化进行调整。初中前 2年每周32课时,平均分配给法语、数学、第一外语、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艺术、综合技术教育、体育等各门课程,后2年每周加2门选修课,每门课为 3课时;实行导师制。大学改革的内容是:

(1)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包括中学后的所有公立教育机构。这些机构都要受到高等教育法的约束。

(2)强调高等教育的职业化。

(3)分别在文、理科的第一阶段和医科的第二阶段学习结束时,经过考核再进行一次淘汰。

(4)改“教学与研究单位”为“培养与研究单位”。

(5)大学里设行政、科学和学习、生活3个委员会,分别负责3方面的工作。

教育行政

法国在教育方面实行中央集权制。中央设国民教育部,下设负责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的各个司和总督学局等机构,领导和检查所有公立教育机构,监督和检查由部管辖的私立教育机构,确定学校教育方针和原则,统一规定教育大纲、教学方法以及考试的内容和时间,确定教育经费,管理公立学校教职员人事等。

地方教育行政单位是大学区(académie)。法国分为27个大学区,大学区设大学区总长 (recteur),由教育部长提名,总统任命。他是本区代表中央教育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高级官员,负责本学区各级各类教育。大学区下一级教育行政单位是省督学处,最高负责人是学区督学,由教育部长提名,总统任命,负责本省中小学教育。省下设分学区 (circonscription),由一名省督学负责小学教育。由中央到地方各级都设有咨询机构,负责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

图

现行学制

学前教育

实施学前教育的主要机构是幼儿学校(或称母育学校)。学前教育的目的是,“启发儿童的人格,为以后克服学习中的困难,摆脱障碍和实现平等作准备”(《1975年教育法》)。学前教育虽不属义务教育范畴,但很受重视。80年代初, 2岁儿童入学率已超过30%,3岁儿童近90%,4~6岁儿童为100%。

初等教育

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为小学 (L'écoleélémentaire) ,属义务教育的初级阶段。学制5年(6~11岁),第一年称预备阶段,第二、三年称基础阶段,第四、五年称中级阶段。初等教育的任务是使儿童“掌握认识的基础工具,发展智力、艺术灵感和手工以及运动机能,与家庭共同进行道德与公民教育”(《1975年教育法》)。课程分基础文化知识教学(数学,法语)、启蒙课、体育课 3部分,儿童入学率达100%。

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分初中、高中两个阶段。初中(collège)4年,前两年称观察期,后两年称方向指导期。课程设有法语、数学、现代外语、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艺术、综合技术教育、体育。方向指导期除设有上述课程外,每周有 6节选修课,学生可以从拉丁文、希腊文、第二现代外语、技术,第一外语提高课等科目中选学两门。初中入学率达97%。

高中 (lycée)分为不同类型。普通高中又称长期高中,学制 3年,以准备升学为主。自1981年起,第一年不再分科,第二年起分A(文学哲学)、B(经济社会科学)、 C(数学与物理)、D(数学与自然科学)、E(数学与技术)、 F(工业技术)、G(经济技术)、H(信息学) 8类,前5类为普通高中,后3类为技术高中。毕业时,普通中学的学生参加中学毕业会考,技术高中的学生参加技术高中毕业会考。

职业高中,属于短期高中性质,教学中普通文化课和职业技术课时间各半。职业高中招收初中观察阶段学习结束的学生,学制3年,专业划分很细,大约有300种。学生毕业时参加职业能力证书 (CAP)考试,职业高中也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 2年,专业划分比前者宽,约40多种,学生毕业时参加比前者就业适应性强的职业学习证书 (BEP)考试。两种证书的持有者可担任技术工人或职员。

高等教育

主要有大学、高等专科学校、短期技术大学 3类。

(1)大学 法国现有大学68所,近90万学生,占高等学校学生总数的90%。大学的任务是“建立与传播知识,发展科学研究和培养人"(《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学生通过中学毕业会考便获得进入大学的资格。大学教学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年,学基础课,学业结束,经年终考试或检查获得规定学分者授予大学普通教育文凭(DEUG)。第二阶段2年,学专业课程。第一年学习结束考试及格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年及格者授予硕士学位。第三阶段主要进行科学研究。第一年考试及格者授予深入学习文凭(DEA),第三年通过论文者授予第三阶段博士或工程博士学位。国家的最高学位为国家博士(doctorat 'd Etat),需经 5~10年或更长时间的准备,并在科学上取得重大成就,方能获得。

(2)高等专科学校 法国人称大学校(grande école),分属教育部和其他各部管辖,也有私立的。这类学校培养工业、商业、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是法国高等学校中一种特殊类型。它的特点是:规模小,招生条件高,师资和设备比一般大学优越,教学专业性强。著名的有巴黎综合技术学校、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国立行政学校等。这类学校在80年代初有 200多所,学生近 5 万多名。大部分学校要求考生高中毕业后先进专门的预备班学习1~2年,再通过严格的入学考试,合格后方能入学。学制3~5年不等,一般不授予学位,只颁发本校毕业文凭。

(3)短期技术大学 法国人称大学技术学院(Iut),于1966年开始创建,发展较快,1981年有66所,学生5.5万名。这类学校通过审查学生学习档案招收高中毕业生,修业2年,培养高级技术人员。

师范教育

各级学校教师由不同的师范学校培养。幼儿学校和小学教师,由省立师范学校培养。招收中学毕业会考及格的学生,修业3年,实习和考试合格者授予毕业文凭,由国家分配工作。中等学校教师主要由综合大学文理科培养,必须通过中学教师会考(agrégation)才能担任国立中学的高级教师。未通过中学教师会考者,可以通过中等教育能力证书 (CAPES)考试,担任中学一般教师,通过上述两种考试者,还须进地区培训中心进行一年教育方面的学习和实习。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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