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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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世纪前后英国大地主阶级以圈占的形式大规模剥夺农民土地建立大牧场、大租佃农场的过程。英国资本原始积累全部过程的基础。

历史背景

英国的农奴制到14世纪末期实际上已被废除,在英国的封建领地上形成了一个广泛的独立小农(或译自耕农)阶层,小农经济在英国农业中占了优势地位。独立小农包括:

(1)自由持有农,他们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世袭份地。这类农民在农奴制时代就有人身自由,他们对领主的封建义务较轻。15世纪时,他们只向领主交纳少量的租金。

(2)公簿持有农,他们原先是农奴,获得人身自由后,耕种的份地仍属领主所有,只是在庄园法庭文件中记载他们耕种领主土地的权利、年限和义务。他们一般向领主缴纳固定的货币地租。根据传统习惯,只要履行了规定的义务,领主就无权夺取他们的份地。这类农民占独立小农阶层的最大多数。

(3)租佃持有农,特别是其中的终身租佃农,他们租种领主不再自营的庄田。除以上独立小农外,在英国农村中还有贫苦的茅屋农,他们在农奴制时代一般只有3~4英亩宅旁园地和一间茅屋。靠打零工、兼营家庭手工业、在公有地上放牧维持生活。此外还有不定期的小佃户、雇农等。当时的耕地承袭村社制度的陈规,实行敞田制,领主的自营庄田和农民的份地都划成一块块的条田,领主和农民的条田彼此混杂、交错间隔。但在每年收割后,各户农民的条田和领主的条田都须按惯例拆除各设的篱围,敞开作为公共牧场,共同使用。敞田以外的林地、草地、荒地、沼地等,称为公有地,名义上属领主,实际上为农民所共有。拥有份地的农民以及茅屋农按惯例都可在那里放牧、砍柴等,这是农民生计的重要补充来源。所谓圈地,就是领主用暴力、欺诈的手段强占农民的公有地以至份地,用栅栏、篱笆、濠沟等圈围起来,变成领主私有的大牧场、大农场,迫使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雇工或离乡背井,成为乞丐、盗贼、流浪者。

16~17世纪的圈地运动

早在14世纪随着英国养羊业的发展就出现了圈地现象。到15世纪末期和16世纪,随着羊毛出口的迅速增长和毛纺织业的发展,这种圈地活动的规模日益扩大。地理大发现后,世界航路的转移和市场的突然扩大,引起了佛兰德和英国毛纺织业的蓬勃发展,羊毛价格随之不断上涨,养羊成了特别有利可图的事业。同时,美洲的廉价金银大量流入欧洲,引起了物价的普遍上涨,使得按惯例征收固定货币地租的英国领主的实际收入减少。于是,他们一面缩短出租土地期限,提高租额,一面不顾农民的反抗,掀起大规模的圈地运动,特别是圈占农民赖以生存的公有地,变为私有牧场,或者自营,或者以高额地租出租给大租佃农场主经营。以后,他们又进一步剥夺农民的份地,把敞田圈围起来变成大牧场、大农场。这种暴力剥夺农民土地的活动,不仅出现在世俗领地上,而且也在教会领地上进行。当时,教会约占有全国土地的1/3。英国国王为了增加王室收入,在16世纪30年代,以摆脱对罗马教皇的依赖地位为名,实行宗教改革,封闭了数以千计的修道院,没收了它们的领地。这些领地一部分被国王赐给了宠臣亲信,一部分廉价卖给了乡绅、土地投机者、商人和工场主。这些新主人变成了新贵族,他们也以圈地形式把领地上世世代代耕种份地的农民赶走,建成大牧场、大农场。一批又一批农民丧失土地后变为雇工或流浪汉。T.莫尔(1477~1535)在《乌托邦》(1516)一书中曾把16世纪圈地造成的悲惨景象,形容为“羊吃人”。

圈地运动引起了16世纪上半期大规模的农民反圈地起义。为了巩固统治,保持必要的兵源,英国国王不得不在50~60年代颁布一系列制止圈地的法令,但这些法令并没有产生实际效果。圈地运动主要是在农民起义的不断打击下才暂时有所收敛。而到了16世纪末17世纪初,由于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除了需要更多的羊毛外,对谷物、肉类的需求也大大增加,于是圈地活动重又加强起来,并在整个17世纪一直连绵不断。独立小农随之大量减少,资本主义大租佃农场和牧场逐渐增多。

18世纪的圈地运动

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发动革命并在1688年最终取得政权后,他们除了把大量王室土地(国有土地)通过赠送或廉价变卖转为私人地产外,还鼓励圈地活动。由于革命后城市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加以18世纪农业技术的改进要求突破敞田制的束缚,这些都促使地主贵族加速圈地,以空前的规模剥夺农民的土地。革命前的圈地活动还被看作是私人的暴行,从18世纪开始便变成经过议会法令批准的“合法”行动了。这种“合法”的圈地活动到18世纪中叶以后特别加强起来,一直延续到19世纪初。据统计,1720~1760年议会颁发的圈地法令共262件,1761~1820年增至3209件;1700~1760年被圈土地约有34万英亩,1760~1790年增为298万英亩,1798~1820年达331万英亩。

按圈地法令规定,申请圈地必须得到本教区土地持有者的4/5同意后才能向议会提出。但是所谓的4/5,实际上并不是按户数而是以同意者的土地占该区土地总额的比例计算的。因此,圈地经常只凭几个大地主(领主、乡绅)、大农户的意志来决定。取得议会圈地准许后,主持人就把被圈的彼此交错间杂的土地集中起来在土地持有者之间重行分配,但独立小农分到的土地一般都是最坏的,而且往往在分得后被迫廉价出卖。结果,被圈的土地绝大部分集中到大地主手中,有的租给大租佃农场主经营,有的变为大牧场,甚至变为地主贵族的狩猎场。所以,暴力和欺诈仍然是这种“合法”圈地的特色。

圈地运动的后果

长达 3个多世纪的圈地运动使大批独立小农丧失了赖以生存的份地和公有地,依靠在公有地上放牧、打零工才能维持生活的茅屋农也被清洗出领地。这样,曾在英国农业中占优势的独立小农终于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最终消失了。独立小农在连续不断的圈地运动中逐步衰落以至消失的过程,也正是建立在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大租佃农场产生、发展和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化的过程。在那些年代被剥夺了土地的农民,有的死于饥饿与贫困,有的迁居到殖民地,有的沦为不定期的小佃户或大租佃农场的雇工,大部分则流入城市成了雇佣工人和产业后备军,为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产业革命提供了“自由”劳动力。

T.W.科克(霍尔克姆的莱斯特伯爵)视罕他的羊群(1808)

马克思总结英国几个世纪通过圈地剥夺农民土地的后果时指出:“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地,盗窃公有地,用剥夺方法、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克兰财产变为现代私有财产──这就是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式的方法。这些方法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为城市工业造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的必要供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01页)。

参考书目
  1. P.芒图著,杨人楩等译:《十八世纪产业革命》第1篇第3章,商务印书馆,北京,1983。( P. Mantoux , La révolution industrielle au XVIII siècle,┵ditions Génin,Paris,1959。)
  2. 樊亢、宋则行主编:《外国经济史(近代现代)》第1册,第2章,人民出版社,北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