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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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社会生活在作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作为一种满足人们特殊精神需要的审美对象,文学作品和其他事物一样,都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但作为艺术创造的结果,作品内容和形式的构成要素及其有机结合的形象,又具有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征。

作品内容的构成要素

文学作品的内容,是指作品通过艺术形象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及其思想意义。它是作家以独特方式对现实生活的审美认识,包含作家描写的客观现实生活和主观认识评价两个方面。它由作者选择、加工的一定生活方面和生活现象所组成,并为作者对这些生活的认识和情感所统摄,是作家艺术认识中主客观两方面的融合、统一。

题材和主题是构成作品内容的要素。

题材

广义的题材,是指作为写作材料的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如历史题材、战争题材、农村题材、工业题材等,这是就作品所描写的生活现象的范围或性质而言的。作为作品内容的构成要素,题材的特定含义则是指作家在观察体验生活的过程中形成并根据一定创作意图筛选出来,经过集中、提炼和虚构而进入文学作品的一组生活现象。它不同于作家创作活动前积累的生活素材。素材是作家在社会实践中逐渐摄取来而尚未经过选择、概括、加工的原始材料,它是题材的基础。在叙事性作品中,题材主要是指所描写的人物、情节和环境。情节,指人物的行为和关系所构成的事件系列,“即人物之间的联系、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关系,──某种性格、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高尔基《论文学》)。环境,则是人物所处的时代社会背景和具体的生活场所。描绘环境,是为了充分表现人物性格及其所由形成的社会原因。“作品中的环境描写,不论是社会环境自然环境,都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而是密切地联系着人物的思想和行为”(《茅盾评论文集》)。在抒情性作品中,作品的题材主要由所写的情、景和事构成。

作家选取什么题材,描绘什么生活,固然关系到作品的思想内容,因为不同的题材在思想容量上是存在着客观差别的;但题材思想容量的客观可能性要转化成作品的思想内容,还须经过作家的认识、发掘以及恰当的艺术表现才能实现。即使作家们选取同一题材,由于审美认识的差异或艺术发掘、表现的深浅不同,也可以产生不同性质、不同思想内容的作品。所以,作品思想内容的性质及其深广程度,主要不取决于题材本身,而取决于作家对生活的审美认识的深度和艺术表现的才能。作品是否具有深广的思想内容和社会意义,关键是作家要具有先进的审美理想,对题材所包含的思想内蕴有独特的发现和深邃的分析。这样,即使作家写的是生活的细小侧面,也可以有力地揭示生活的本质,显示深刻的社会意义,引导读者认识生活的真理;反之,即使作者选取的题材包含重大的意义,也可能因为开掘不深、艺术表现肤浅,而使作品的思想内容显得平庸。所以,作家不但要善于选择题材,还要善于提炼、开掘题材所包含的思想内蕴。

主题

指作者通过描绘生活背景和塑造艺术形象所表现出来的中心思想,属于内容的核心部分。它是作家经过对社会生活的观察、体验、分析、研究,从对题材的提炼中发掘出来的思想结晶,也是作家对生活的认识、评价和理想、追求的集中表现。高尔基说:“主题是从作者的经验中产生,由生活暗示给他的一种思想,可是它蓄积在他的印象里还未形成,当它要求用形象来体现时,它会在作者心中唤起一种欲望──赋予它一个形式。”(《论文学》)可见,作品的主题,并非是赤裸裸的抽象思想,而是与具体生动的题材和形象的特殊性结合在一起,并从形象中自然流露或可以觉察得到的思想。

主题作为贯串于作品形象的基本思想,不仅打上了一定时代和阶级的鲜明印记,而且由于作家的生活、思想、风格的特异而呈现出复杂的情况。有些作品,由于作者的主观认识、评价与题材的客观意义相符合,从而达到了形象与主题的和谐统一。但也有些作品,形象的客观意义与作者的主观认识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突破了作者主观认识的局限。因此,在把握作品的主题时,应从作品所提供的画面和人物形象的社会意义出发,而不应完全依据作家本人或同时代人对作品所作的解释。还有一些作品,特别是长篇巨著,由于它所概括的生活容量较大,主题往往呈现出多义性,不仅有一个贯串全书的总的主题,而且还有若干副主题,犹如一棵大树的主干和枝干,有机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同时,面对共同的社会生活现象,不同立场和不同世界观的作者,往往会作出不同甚至相反的反映,形成根本对立的主题;即使立场和世界观基本相同的作家,也会因各自的生活体验、思想水平和艺术素养的差异,而造成主题深度的差异。

作品形式的构成要素

文学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内容的内在组织和外在表现,即艺术形象借以显现的方式与手段。艺术形式的创造,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材料,但只有当这些物质材料服从创作需要,按照美的规律予以改造,结合为整体,使之具有表现力时,才能够化为艺术形式。

结构、语言以及文学体裁等,是构成作品形式的要素。

结构

是指作品的组织方式和构造。作家总是根据对生活的认识,按照塑造形象和表现主题的需要,对题材进行适当的剪裁,分别主次轻重,加以安排布局,从而使人物、情节、场景贯穿起来,构成完整的生活图画的。因此,任何一部作品,都有自己独特的组织结构和存在方式。

作品的结构,受现实生活本身的逻辑所制约的。完美的结构应能反映生活的内在联系,符合生活固有的逻辑。在现实生活中,矛盾冲突的展开,总是有头有尾,有起有伏,有发展过程和规律的,因而表现在情节的安排、组织上,一般说来,也应包括有序幕、开端、发展、高潮、结局的全过程。序幕也称“楔子”,是在矛盾冲突还没有充分展开之前,对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及人物之间关系的提示。“开端”和“发展”是情节的起点和展开。而“高潮”则是矛盾冲突发展到最尖锐的阶段,即决定情节发展前景的关键一环。“结局”是随着矛盾冲突的解决而产生的结果,也是情节发展的最后阶段。一部作品采取什么样的结构形式,不仅要遵循生活本身的逻辑,而且还须服从人物性格的塑造、表现主题的需要和适应不同体裁的特点。因此,也有些作品,并不一定要按照有头有尾的一般要求组织故事情节。

不同种类体裁的作品,有各自不相同的存在方式,因而小说、戏剧、诗歌、散文的结构形式就不可能相同。即使同一种类体裁的艺术作品之间,其结构形式也因内容的不同而有差异。但不论哪一种体裁,作品的结构都要求达到完整、和谐、统一。例如古典小说中《儒林外史》的结构形式就不同于《水浒传》,前者“全书无主干,仅驱使各种人物,行列而来,事与其来俱起,亦与其去俱讫”(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虽没有贯穿始终的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但却围绕主题把不同人物、故事联缀成篇,因而达到了和谐统一;后者从全书看来,似乎缺乏有机的结构,“但是,从一个人物的故事看来,《水浒》 的结构是严密的,甚至也是有机的。 ……当其尚为口头文学的时候是同一母题而各自独立的许多故事”(《茅盾评论文集》第14页),它们都以独特的结构,适应了各自内容的要求。

语言

是作品内容赖以感性显现的手段。高尔基说:“文学就是用语言来创造形象、典型和性格,用语言来反映现实事件、自然景象和思维过程。”(《论文学》第332页)作家用语言塑造的艺术形象,要经由读者自己的想象才能产生形象感,具有间接造型的特点。它不象一幅绘画或一尊雕像那样,可以直接给观赏者以形象感受,但能从多方面展示形象的丰富内容,结读者发挥想象和再创造能力以充分余地。

文学语言的根本特征,是形象的描绘性。它要求作家善于抓住所要表现的对象的特征,以传神之笔去刻画人物、叙述事件、描绘景物,展现栩栩如生的生活图画,使读者如历其境、如见其人、如触其物、如闻其声。特别是人物语言,还要求达到个性化。此外,作品的情调,或激壮,或悲哀,语言也必须与之吻合,使它和所表达的思想感情相一致。这就需要讲究语言的准确、鲜明、生动。要微妙微肖地描绘对象的特征和个性,使其逼真、传神;往往还须借助譬喻、比拟、象征、夸张等修辞手段,使语言更臻形象化。

作品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彼此不能割裂。别林斯基说:“如果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它必和内容紧密地联系着,你要想把它同内容分开来,那就意味消灭了内容;反之,你要想把内容同形式分开来,那就等于消灭了形式。”(《别林斯基论文学》)

在文学创作中,作家总是从特定的内容出发,寻找与之相适应的形式,并以作品的内在关系为聚光点,使形式诸因素和谐统一,塑造有机的完整的艺术形象,更好地为内容服务。如果作家所采取的形式不协调一致,不适应作品内容的要求,就会削弱乃至破坏艺术形象的塑造,妨碍主题思想的表现。因此,一方面,作品的内容决定着作品的形式;另一方面,形式又不只是消极、被动的因素,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内容具有积极的反作用。优秀的文学作品,总是内容与形式完美地统一的。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