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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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是穆罕默德宣布的“安拉启示”的汇集。“古兰”一词系阿拉伯语 Qur’an或Qur╣n的音译,意为宣读、诵读或读物,旧译为《古尔阿尼》、《可兰经》、《古兰真经》等,共30卷,114章。该经为阐述伊斯兰教教义和立法的首要依据,也是伊斯兰教的信仰学、法学、伦理学以至历史学等赖以建立与发展的基础。穆斯林认为它是“安拉的言语”和穆罕默德的最大奇迹,也是个人行为的准则。至今仍有一些伊斯兰教国家将它作为国家立法的首要依据或以其中的有关内容作为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指导原则。

基本内容

《古兰经》的全部内容确立了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和制度,同时也反映了穆罕默德时代阿拉伯半岛希贾兹(一译汉志)地区的社会现实和伊斯兰教传播过程中的斗争概况,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与多神教和“有经人”的论争

《古兰经》的内容,几乎有五分之一是记述伊斯兰教同当时阿拉伯半岛上多神教徒和“有经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论争和斗争的。论争的焦点是:关于安拉的唯一性、穆罕默德使者的地位和《古兰经》是否为安拉的启示等问题。《古兰经》提出:“除了安拉,再没有神”,要求人们放弃多神崇拜,只尊唯一安拉。而麦加的多神教徒则说,他们崇拜众神或者是为了通过众神而接近安拉,或是遵守祖辈的宗教,故将《古兰经》提出的“只拜一神安拉”视为“怪事”;他们认为放弃多神崇拜是背离自己祖先的异端行为,而持怀疑和反对态度。当时“有经人”虽曾用安拉一词称呼自己所信奉的最高主宰,但并不同于《古兰经》中所说的安拉。《古兰经》一再宣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即《圣经》中早已预言将要降世的先知,而且强调是继承已往先知一神教统的最后使者。但多神教徒和“有经人”都拒不承认穆罕默德是神的使者的地位。前者说他是一个世俗凡人,神不可能选凡人作为使者;后者则说,只有他们是安拉的“儿女”和“选民”,神的使者只能在他们中产生。《古兰经》还说,安拉曾为已往的一些先知降过经典如《讨拉》、《引吉勒》等,阿拉伯人是一个没有经典的“文盲民众”,故为“引导”和“劝化”他们而以阿拉伯语降示了古兰;并说古兰有证实已往诸经的作用,要求人们信仰它,并遵从其中的劝告。然而,多神教徒和“有经人”则说,古兰经文是诗人或卜者的言辞,是“古人的神话”,既不相信它是安拉的启示,也不相信穆罕默德这个凡人能得到安拉的启示等。围绕上述有关宗教信仰问题,穆罕默德同他们进行了长期的论争。他用所宣布的启示驳斥反对者的论点,同时还申述并确立了伊斯兰教关于信仰安拉、经典和使者的基本思想。据记载,双方除了宗教信仰方面的论争外,还涉及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各个方面,由于宗教思想的论争贯穿于穆罕默德传教的整个过程,故《古兰经》作了着重的记述,同时,也有不同程度地涉及其他方面的斗争情况。

信仰纲领

主要是信安拉、天使、经典、众先知和末日赏罚。

(1)信仰独一的安拉。据《古兰经》记述,伊斯兰教出现前,麦加等地就信奉安拉为最高神灵,他们相信安拉“创造了天地”、“支配着日月”、“降了甘霖”,还“救人于危难”,故不少人以“安拉的奴仆”作名字,称为阿布杜拉。但他们在敬奉安拉的同时,也崇拜偶像,如拉特、欧扎、麦纳等。说崇拜偶像是为了使他们“接近安拉”。而《古兰经》则认为安拉是绝对唯一的。他既无伙伴和对手,也无子嗣,并说如果天地万物由多神共同主宰,那将会导致宇宙的毁坏。安拉是具有绝对权能的,他无求于任何东西。天地万物的创造,日月星辰的运行,昼夜的循环,风云雷雨的发生,植物的生长,人类的产生和繁衍以及人生的富贵贫贱和生死祸福等,都是安拉的意志决定的。安拉是永恒的,先于万有而存在,无始无终,一切东西都会消亡,而安拉的本体永存不灭。安拉是绝对完美的,具有一切完美的德性,他的高超完美是人类语言无法形容的,“任何东西都与他不相似”,由于安拉具有上述的特性,人类在这个唯一和高超的主宰面前是弱小的。故人们应诚心诚意地顺从他,敬拜他,祈求他的怜悯和恩赐。

(2)信仰天使。《古兰经》认为天使是安拉用光创造的妙体,它们的本能就是顺从和忠实地执行安拉的命令。天使行动神速,数量众多,各司其职。有的肩负安拉的宝座,赞颂安拉的高超;有的传达安拉的启示于众先知,并支持先知们传教;有的记录人们的善恶言行;有的为信徒向安拉说情求饶,或在人的寿命将尽时索取其性命以及专司末日号角和管理火狱等。在《古兰经》中,特别提到一位被称作“圣灵”和“忠实的精神”的天使吉卜利勒,是专门将启示传授给先知穆罕默德的。

(3)信仰先知。《古兰经》要人们相信安拉曾在不同时代从各民族中特选作为使者或先知的人,到本民族中去劝告人们趋善避恶,信仰一神。这些使者同样是有生有死的普通人,而不同的是他们蒙安拉的指引,接受他的启示,能显示奇迹。穆罕默德则是这些先知中的最后一位。

(4)信仰安拉的启示。安拉既然是异常超越的,而先知却和普通人一样,因之两者之间的联系就必须通过颁降启示来实现。《古兰经》认为,有些先知曾接受安拉的启示,其汇集被称为经典,信仰经典也就是相信它的神启性,同时要遵守其中的戒律。《古兰经》宣称这些经典的基本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后经都是证实前经的。但是在它之前的一些经典如“易卜拉欣的典籍”业已失传,《则甫尔》、《讨拉》和《引吉勒》因已被人“遗忘”、“隐瞒”或“篡改”,也失原旨;而《古兰经》将受到安拉的保护,不会变更。

(5)信仰末日的报应。《古兰经》认为天地是要毁灭的,人生是有限的,今生不是人们的最终归宿,后世才是最美好、最长久的。早期的一些启示在描绘末日来临的时候,说天地万物经过大的动荡之后,尽行毁灭,然后“号角一响”,一切原来有生命的东西都将死而复生,接受审判。每个人将根据自己生前的行为得到赏罚。受赏者进入天园,受罚者进入火狱。《古兰经》还用了不少文字描述了天园的幸福和火狱的痛苦。

以上的五条信仰,以信安拉、信先知穆罕默德和信启示(《古兰经》)为其神学思想的核心。

宗教义务和社会义务

《古兰经》在维护一神信仰的基础上,规定了几项宗教义务:

(1)属于个人对安拉的敬拜仪式,如净仪、礼拜、斋戒和朝觐;

(2)为缓和社会贫富对立和维护穆斯林集体利益,对财产占有者规定有一定的疏捐制度,如天课;

(3)为保卫伊斯兰社会及其发展而对穆斯林集体规定的疏捐献身的兵役制度。但是,这些义务在《古兰经》中只提出一些原则,尚未作具体规定,其细则是由后来的“圣训”和教法加以补充而系统化的。如礼拜仪式,早期的启示只提到向安拉鞠躬、叩头,早晚的赞颂、祈祷和夜晚站立等,后来在传教的过程中逐渐把这些动作连结起来,形成名为“萨拉”的正式仪式,而礼节上的清洁条件以及面向禁寺等要求,也是在先知迁到麦地那以后才规定的。至于斋戒和朝觐,是在古代宗教传统仪式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的宗教功修。《古兰经》肯定了这种传统,排除了其中与多神崇拜有关的内容,将其定为敬拜安拉和效法先圣的仪式。在早期的启示中,天课只作为一种个人善行而受到鼓励,后来由于穆斯林社会和武装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财力解决作战费用和迁士 (622年从麦加迁往麦地那的穆斯林)的生活补给等问题,于是天课遂被定为穆斯林的必尽义务。《古兰经》要求信徒“为安拉之道而战”的兵役制度,开始时只是穆斯林为反对暴力迫害而采取的一种自卫手段。穆罕默德迁出麦加不久,即宣布对进犯的敌人允许进行战斗的启示,接着建立武装,又宣布了“为安拉之道而牺牲的人,虽死犹生”、“并将获得巨大的报酬”等启示,鼓励参加战斗。但同时又宣布“宗教无强迫”,只要对方“停止战争”,“倾向和平”,穆斯林也要停止战争,倾向和平,而且“不要侵犯任何人”。后来随着斗争的发展,这种自卫手段逐渐转变为主动讨伐的军事行动,以实现“一切宗教全归安拉”的目的。另外,还就处理战利品和战俘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伦理道德

麦加时期的启示提出了孝敬双亲、和睦邻里、接济亲属、怜恤孤贫、释放奴隶、慷慨助人、称量公平,反对浪费和狂妄骄傲,禁止淫乱,禁止高利贷,禁止虐杀女婴和侵害他人以及无故杀人等一系列伦理道德方面的主张。后来又根据新的情况提出诸如恕人、诚实、主持公道以及礼貌规范等属于个人品德修养的内容,逐渐形成为调整伊斯兰社会内部关系的重要准则。

法制

《古兰经》承袭古代阿拉伯社会的习惯法和仲裁惯例,提出了如下几种法规:

(1)无息借贷法。《古兰经》在禁止高利贷后,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规定借债时要由债务人请人立据,如找不到代书人,可以用实物作抵押。

(2)遗嘱继承法。规定死者的父母及亲属(包括子女、弟兄和姐妹)和具有结盟关系的人均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但女子原则上只能获得男子应得份额的一半。如遗孤多,按规定递次增减遗产的分配,必须在执行死者的遗嘱偿还债务之后进行。

(3)婚姻法。伊斯兰教创立前,阿拉伯半岛虽已经实行一夫一妻,但是由于缺乏稳定的婚姻制度以及战争造成男子的相对减少和可买奴为妾等原因,一般生活较富裕的人以及部落和家族头人,大多过着多妻的生活,甚至多妻是无限的,妻子随时可遭到丈夫的虐待或遗弃。《古兰经》虽提出“男子比妇女高一级”,在作证和继承财产时,两个妇女只等于一个男子,但它又认为男女在安拉的面前是平等的,因而在婚姻问题上鼓励一夫一妻并有条件、有限制地允许多妻或纳婢作妾。另外,为了消除旧婚姻残余习俗的影响和确保以男系血统为准的夫权制,禁止同母辈、同辈、卑辈中有血统关系或有乳缘关系的妇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同时规定穆斯林不能同多神教徒婚配,以维护伊斯兰教的权益和促使多神教徒改信伊斯兰教。

(4)刑律。为了维护、稳定已确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古兰经》规定杀人者要抵命;对叛教后又反抗安拉和使者以及进行破坏者,将如同对强盗一样,处以极刑或断其手足,或驱逐出境;对淫乱的男女和诬蔑贞节妇女淫乱者,处以鞭刑,对男女窃犯要断其手,以儆效尤;对犯罪后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见伊斯兰教法)。

此外,在生活习惯等方面,还针对古代阿拉伯人对食物的过多禁戒,规定只有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不能食用;针对阿拉伯人嗜酒以及因酒醉影响宗教活动,妨害团结,故宣布酒虽有益而不可饮;同时,将一些同多神崇拜有联系或直接引起殴斗纠纷和影响宗教活动的求签、占卜和赌博等亦予以禁止。

传说人物故事

关于对古代“安拉使者”或与之有关人物的叙述,其中包括阿丹及其妻子哈娃、伊德利斯、努哈、胡德、萨利哈、易卜拉欣及其儿子伊斯玛仪、伊斯哈格、达伍德及其儿子苏莱曼、耶尔古卜及其儿子优素夫、舒尔布、穆萨及其弟兄哈伦、鲁特、阿尤伯、尤努斯、伊勒亚斯、宰克令雅、耶哈雅、尔萨及其母马尔彦、艾勒耶赛、祖勒·基夫勒、左农、鲁格曼和“双角王”等。这些人物除胡德、萨利哈和舒尔布外,其余人的故事情节可在《圣经》中看到类似的记述。《古兰经》中除了有一章对优素夫的故事讲得比较完整并具有故事性外,其余人物的事迹有的断断续续散见于数章之中,有的只提及人物的某事或某言,有的甚至只提及其名而未讲述其任何事迹。这些人中除了阿丹妻子哈娃和尔萨之母马尔彦和“双角王”外,均被《古兰经》称为先知或“使者”,连同穆罕默德共为27人。《古兰经》在将这些人物作为人类的典范加以推崇的同时,还提及一些凭借权势阻挠先知们传教或加害于他们的反面人物和氏族,如法老、戈伦、贾路特以及赖斯人、阿德人和赛木德人等的故事。另外,还提到为逃避多神教迫害,躲进山洞沉睡三百年后重临人间的“山洞人”(亦称“七眠子”)的故事。《古兰经》将这些不同时期的传说人物用一条反对多神、信仰一神的线索加以串连,构成一个一神教的道统,而穆罕默德则是这个被认为已经中断的道统继承者和集大成者,他所宣传的伊斯兰教是对过去众先知所奉行的宗教的恢复和继续。

成书过程

降示

《古兰经》说,该经是安拉颁降的启示。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陆续接受这些启示并传之于世人。据传,首次宣布的启示是该经的第96章前5节,是说明不会读写的穆罕默德由于得到造物主的教导,将成为能宣读启示的先知。从此以后,他便不断宣布启示,每次多寡不一。最后宣布的因无明确的记载,故有不同说法。什叶派认为是第2章第281节;逊尼派则倾向于把第5章第3节定为最后的降示。古兰经文之所以陆续降示,主要是因为启示所回答的问题是在穆罕默德传教过程中陆续发生的,故宣布的每段启示都有其具体的原因和背景。全部启示的内容虽是根据当时阿拉伯半岛社会的文化思想和社会经济状况决定的,但伊斯兰教认为,即使是为某一具体事件而颁降的某节经文,作为教法依据或道德标准,则仍然具有普遍的意义。

记录

启示颁降时期,希贾兹地区虽有少数著名而重要的文献和诗歌用文字铭刻在石头上,但一般文学作品、演说词和冗长的宗谱,却靠人们的记忆保存流传,因而早期的启示主要是靠口传和背诵记忆的。据记载,穆罕默德在麦加传教时期,就有人记录他宣布的启示,而正式设置启示记录人则是在迁到麦地那之后。专司记录者将所听到的启示记录在皮革、石片、兽骨或椰枣叶肋上,同时其他人也有记录自己所听到的启示的。穆罕默德去世后,记录启示的皮革、石片等散乱地保存在各记录者的手中,尚未整理成帙。当麦地那的伊斯兰政权还未来得及整理启示的记录,阿拉伯半岛上便发生了“叛教”事件。哈里发艾卜·伯克尔等人从平息叛教的斗争中体会到,只有将反映先知使命的《古兰经》保存下来,以它为旗帜,先知开创的伊斯兰事业才能继续得到发展。于是决定由曾经担任过专司启示记录的栽德主持其事,搜集、整理分散的记录,并加以核对、誊清。规定凡采纳一段经文,必须有另外的文字或口头材料作为旁证,单方的记录不予接受。经缀辑成册后,命名为“穆斯哈夫”(意为汇集本),交给第一任哈里发艾卜·伯克尔;艾卜·伯克尔去世,移交给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欧麦尔遇刺后,由他的女儿、先知的妻子哈芙赛保管。

统一定本

644年奥斯曼任哈里发时,伊斯兰教已随阿拉伯人的远征传播到半岛以外的广大地区。为了向人们阐述教义,就需要有经典为根据。但在艾卜·伯克尔时期汇集的“穆斯哈夫”仅有一部,并保存在麦地那,难以发挥指导各地区统一启示的作用;而保留在人们记忆中的经文和个别人手抄的经文片断,既不完整,也难免有错漏;加以当时记录经文的文字还很简陋,同义词又多,各部落的方言也很复杂,因而又出现了各传抄本在编排、个别用词以及某些词的读法和断句等方面不一致的现象。此外,在远征阿塞拜疆地区的胡泽法军队中的叙利亚人同伊拉克人,因各遵自己的读法而发生的严重争斗事件,震动了麦地那的当权者,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统一抄本对增进团结和宣传教义的重要性。于是,奥斯曼又指派栽德等人,以艾卜·伯克尔时期搜集起来的汇集本为依据,重新进行订正、整理,统一《古兰经》的内容和章次编排,并以古来什语统一《古兰经》的文字。整理成书后,定为“标准穆斯哈夫”,亦称“奥斯曼定本”。以区别于艾卜·伯克尔时期的汇集本,并令抄出数部,除麦地那保存一部外,分送麦加、大马士革、库法、巴士拉等重镇,并宣布其他抄本一律无效,予以焚毁。至今,全世界穆斯林都通用这个定本。

章节编排

奥斯曼定本的《古兰经》包括114章,各章长短不一。最长的有286节,最短的只有3节。每章的长短和节次,据说是在先知通过诵读、教读的方式已基本确定下来的。奥斯曼定本没有采取按启示时间先后顺序编排,而是将一篇具有伊斯兰教教义纲领性的祷词作为全经之首,将一些同当时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联系较密切的长篇编排在后,将那些阐述一神思想、谴责多神崇拜和叙述古代先知事迹的较长篇章编排在中间,而将一些早期降示的短篇置于末尾。后来,《古兰经》的诵读家和研究者以先知迁徙麦地那为界限,将迁徙前降示的称为“麦加章”,迁徙后降示的称为“麦地那章”。前者约占整个《古兰经》的三分之二,后者约占三分之一。至于经文的分节,不完全是根据一段完整的意思,有些是按读时的句读来划分,有些又以句尾出现词性相同、音律和谐的词作为分节的标志,所以各节长短不一。由于对某些经文的分节标准有不同的主张,故对《古兰经》节数就有近十种不同说法,其中最少者为6204节,最多者为6666节,中国明、清两代的穆斯林学者都采用后一说法。埃及是较早印刷《古兰经》的伊斯兰国家之一,它的官方版本采用库法派的分节法,为6236节。现在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出版的《古兰经》多沿用这种标节法,所以《古兰经》的节数也在逐步趋向统一。

改进书写文字

《古兰经》原用古体阿拉伯文即库法体书写。这种文字只有辅音字母,没有元音及音符,读音全靠老师传授。然而,《古兰经》在哈里发国家初期是唯一的宗教经典,也是唯一成书的阿拉伯语和宗教课教材。为了便于学习《古兰经》和阿拉伯语,就必须设法改进和健全阿拉伯语的拼音和书写。首先是伍麦耶王朝派驻巴士拉省的总督基亚德提出,在保持《古兰经》原貌的原则下改进其书写方法,并委派艾卜·艾斯沃德·杜埃里从事这项工作。杜埃里接受任务后,遂按阿拉伯人的标准读法一字一句地朗读,让助手根据他的读音和口形给每个词尾的字母标上元音。这种在词尾加元音符号的方法,初步解决了阿拉伯语语法中心内容的尾变问题。但是阿拉伯语中有几个形同音异的字母,书写上仍不易区别,同时每个词除了词尾字母外其他字母仍无读音符号,读时还会发生错误。到了阿卜杜·麦立克任哈里发时期,伊拉克总督哈加吉便委托奈斯尔·本·阿绥姆和亚哈牙主持解决这一问题。他们改进了杜埃里的标音,把那些读音不同而形状相似的字母用点加以区别。到了8世纪中叶,阿拉伯语法学家哈利勒创造出静符、长音、叠音等符号,并改进了杜埃里标点的元音符号。随着阿拉伯文正楷体的出现及其在官方文书中的广泛使用,《古兰经》文字遂由库法体改为容易辨认和书写的正楷体。这种文字书写的改进过程,大约经历了200多年,到10世纪上半叶始由阿巴斯王朝两个善于书法的大臣伊本·穆格莱和伊本·伊萨在博学的穆贾希德的协助下最后完成。以后,历代《古兰经》的研究者,在经文上又逐渐增加了一些符号,指出每节的句读和读音的长短以及字母的同化,并在每章前注明本章章名、节数、降示次第等。所以当今各种版本的《古兰经》,同当年奥斯曼定本在书写形式上已有所不同。

图 《古兰经》章首祈祷文书法,即“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流传和翻译

手抄阶段

《古兰经》成书后,主要靠穆斯林的手抄和口传以及推广原文的朗读与背诵,借以流传。在伊斯兰教史上,教读、背记和缮写《古兰经》被认为是宗教善行。各类伊斯兰教育都以学习《古兰经》为教学的中心内容,鼓励信徒自幼背诵经文,能背全经者称为“哈斐孜”而受到嘉许。在使用纸张之前,《古兰经》是写在羊皮、纸草和牛或骆驼的肩胛骨以及木板之上,供人习读。造纸术传入哈里发国家后,便利了《古兰经》的传抄和流传。在信仰伊斯兰教的东方各民族中,出现过不少优秀的《古兰经》缮写家,并以带有其民族特点的单色或彩色图案装饰自己写就的经文写本。当权者和富人也以支持抄写《古兰经》为功德,故从9世纪起就已出现了用金泥书写的《古兰经》。千百年来,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中,都有许多书法优美、装饰精致的《古兰经》写本,有的流传至今,收藏在各主要伊斯兰教国家的图书馆或博物馆内。西方一些著名的图书馆,均藏有中世纪穆斯林的珍贵写本。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北京牛街礼拜寺、东四清真寺等处,藏有中国穆斯林缮写者于元、明、清时期的写本。(见彩图)

图 《古兰经》抄本(18世纪) 图 《古兰经》古抄本 印刷流通

印剧术兴起后,《古兰经》仍靠手抄或由专人缮写,用石印或铜版印刷;因怕发生错误,不用活字排印。据说《古兰经》第一个印刷本是15世纪末在意大利威尼斯城出版的,但未广泛流传。17世纪末,东方学者亨克利曼曾在德国汉堡印行了《古兰经》。至于穆斯林印刷的《古兰经》,当以1787年由毛拉奥斯曼在俄国圣彼得堡出版的为最早。直到19世纪,土耳其、波斯、印度等国才先后开始印刷《古兰经》。1862年,中国云南省的穆斯林也刊行了木刻版的《古兰经》。1923年,埃及官方又出版了由爱资哈尔大学长老委员会审定的《古兰经》。至此,各伊斯兰教国家都以不同的开本和装帧大量印行。

初期翻译

历来穆斯林只重视传抄经文的阿拉伯原文和对原文的讲解,而不主张将它译为非阿拉伯语文。他们认为:

(1)《古兰经》是以阿拉伯文降示的,译成非阿拉伯语文就不成其为“古兰”了;

(2)经义深奥,译文不能完全表达原意;

(3)译文难以表现经文在韵脚、节奏、修辞和动听感人等方面的特点。逊尼派和什叶派的绝大多数宗教学者,尤其是出生于阿拉伯民族的学者都持此主张。但是也有人认为,既然伊斯兰教的使命是针对全世界的,就需要将《古兰经》译成各种文字,以便更多的人了解。这一主张的最早代表人是伊玛目艾卜·哈尼法·努尔曼。波斯人是继阿拉伯人之后接受伊斯兰教较早的民族,而穆斯林翻译《古兰经》可能也以波斯文为最早。他们的译文是逐行抄写或印刷在原文下面的,这不单是为了与原文对照,更主要的是为了表示译文不等于原文,只供学习参考。

非穆斯林译本

非穆斯林对《古兰经》没有穆斯林的那种神圣感,他们基本上是作为阿拉伯文化的重要文献而进行翻译的。据记载,12世纪一个名叫伊本·萨利比的基督教主教曾将《古兰经》部分卷章译成古叙利亚文,这可能是保存下来的非穆斯林最早的《古兰经》译本。《古兰经》被译为西欧多种文字,首先是中世纪基督教教会势力为配合十字军东征,企图批驳《古兰经》、反对伊斯兰教而开始的。12世纪中叶,在法国克吕尼修道院院长的主持下,《古兰经》首次被译为拉丁文。15世纪奥斯曼帝国的兴起及其向欧洲的扩张,引起了欧洲对伊斯兰教和《古兰经》的重视,从16世纪以来,西欧各国陆续翻译出版了拉丁、法、英、日耳曼、意大利、俄罗斯等文字的《古兰经》译本。1689年在帕多瓦出版的拉丁文译本《驳斥古兰经》,译者天主教神父马拉齐根据原文译出并参考阿拉伯文的有关经注加了注释,成为后来欧洲各种文字译本的基础。最早的法文译本是杜立叶根据阿拉伯原文翻译的,题名为《穆罕默德的古兰》,1647年在巴黎出版。第一个英文译本是英国牧师亚历山大·罗斯根据杜立叶的法文译本转译的,沿用了法文译本的题名,1649年出版于伦敦。1734年出版的乔治·赛尔的意译本,在西方殖民主义大举入侵东方时代被称为标准的英文译本,并编入《占多斯丛书》。最早的德文译本是施维格翻译的,出版于1616年,而以1773年出版的布义森的译本流行较广。最早的意大利文译本是安得烈·阿尔法宾译的,1547年出版。最早的俄文译本是波斯尼科夫从西欧译本转译的,1776年出版于彼得堡。晚近以来,随着东西文化交流的加强,一些东方学家对伊斯兰教和《古兰经》的研究的加深,又出现了不少比较好的译本。

穆斯林译本

由于西方非穆斯林译本中存在的某些缺点与错误,促使穆斯林学者从事各种文字的翻译。但由于这些译本中也存在某些缺点及教派偏见,从而又引起《古兰经》是否可译为非阿拉伯语文的争论。结果,主译派取得了胜利,各国穆斯林学者纷纷用本民族语言翻译《古兰经》,一些伊斯兰教国家的宗教机构和国际伊斯兰教组织,也积极从事或赞助这一工作。目前,世界上约有60余种文字的《古兰经》译本。

中国译本

《古兰经》在中国,历来也是靠传抄和口头讲解来流传的。明末清初出现了一些精通汉语的伊斯兰教学者,但尚未发现有人从事《古兰经》的翻译,只在他们的著作中看到少量引证经文的译句。到了19世纪中、下叶才出现了马致本翻译的《孩提解译》(即《古兰经》选译本)和马复初的《宝命真经直解》 5卷。辛亥革命后,才开始尝试通译《古兰经》。最早出版的汉语通译本,有1927年在北平出版的铁铮译《可兰经》;1931年出版于上海的姬觉弥等人译的《汉译古兰经》。但译者均不懂原文,是根据日文或英文转译的。通晓原文并较早致力于通译《古兰经》的学者为王静斋阿訇。他用文言、白话体分别作了三次尝试,先后于1932、1943和1946年印出了三个译本,而以1946年出版于上海的《古兰经译解》(丙种)较为完善,铅印发行,流传较广。20世纪40年代在北平还出版了刘锦标的《可兰经汉译附传》和杨仲明的《古兰经大义》。1950年,北京大学出版了马坚教授翻译的《古兰经》(上册),附有译者对《古兰经》的简介和简注。1958年,台湾省出版了时子周根据英译本并参考王静斋汉译本译出的《国语译解古兰经》。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又出版了马坚教授的全部《古兰经》正文译本。

图 《古兰经》汉语译本

在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上的地位

《古兰经》既是一部宗教经典,也是第一部散文形式的阿拉伯文献,在阿拉伯文化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它的内容直接反映了 7世纪初发生于阿拉伯半岛并对后来阿拉伯民族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一场伟大社会变革,故又是研究穆罕默德和伊斯兰教以及当时半岛社会情况必不可少的文献史料。阿拉伯语《古兰经》是带韵的散文,语言凝炼,节奏明快,铿锵有力,其语言辞藻和表达形式,至今仍被奉为阿拉伯文学的典范。该经中的某些命题和典故,一直是伊斯兰教和阿拉伯文学的创作题材。由于《古兰经》在语言文字上的权威性,使阿拉伯语得以统一和规范化,这对散居于许多不同国家的阿拉伯人维持其语言和心理上的统一,曾经产生过巨大作用。《古兰经》的哲理是阿拉伯哲学和伊斯兰教神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道德规范和法制思想,曾成为中世纪伊斯兰国家当权者经世治国的依据。历史上,伊斯兰国家的人民也曾以该经的有关内容为旗帜,进行反对封建专制和外来侵侮的斗争。在中世纪,穆斯林学者曾写过不少评价和赞扬该经的专著;文艺复兴后,不少西方的社会科学家、文学家以及近代的一些东方学家,对《古兰经》也相继发表过评论,肯定了它在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上的影响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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