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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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指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它至少包括以下特征: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并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例如,村庄、小城镇、街道邻里、城市的市区或郊区、大都市等等,都是规模不等的社区。社区就是地方社会或地域群体。社区与一般的社会群体不同,一般的社会群体通常都不是以一定的地域为特征的。

辞源

“社区”一词德文为gemeinschaft,源于德国社会学家 F.滕尼斯1887年出版的《社区和社会》(又译《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一书。滕尼斯认为,社区是基于亲族血缘关系而结成的社会联合。在这种社会联合中,情感的、自然的意志占优势,个体的或个人的意志被感情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与此相应,他将由人们的契约关系和由“理性的”意志所形成的联合称为“社会”。而英文community一词含有公社、团体、社会、公众,以及共同体、共同性等多种含义。因此有的社会学者有时又在团体或非地域共同体这种意义上使用 community一词。而中文“社区”一词是中国社会学者在20世纪30年代自英文意译而来,因与区域相联系,所以社区有了地域的含义,意在强调这种社会群体生活是建立在一定地理区域之内的。这一术语一直沿用至今。

由于社会学者研究角度的差异,社会学界对于社区这个概念尚无统一的定义。但许多学者认为,社区概念是以一定的地理区域为前提的。1955年美国学者G.A.希莱里对已有的94个关于社区定义的表述作了比较研究。他发现,其中69个有关定义的表述都包括地域、共同的纽带以及社会交往三方面的含义,并认为这三者是构成社区必不可少的共同要素。因此,人们至少可以从地理要素(区域)、经济要素(经济生活)、社会要素(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心理要素(共同纽带中的认同意识和相同价值观念)的结合上来把握社区这一概念,即把社区视为生活在同一地理区域内、具有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

社区的历史演变

早在社会学者形成社区这一概念之前,社区这种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现象就已存在。人类总是合群而居的。人类社会群体的活动离不开一定的地理区域,具有一定地域的社区就是社会群体聚居、活动的场所。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是农业发展的产物。在远古游牧社会中,居民逐水草而居,并无固定的住地。严格说来,那时的游牧氏族部落只是具有生活共同体性质的一种社会群体,不是今天所说的社区。其后,随着农业的兴起,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需要定居于某个地区,于是出现了村庄这样一种社区。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在广大乡村社区之间又出现了城镇社区。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区进入了都市化的过程,不但城市社区的数量日益增多,而且城市社区的经济基础与结构功能都不同于以往的社区,其规模日益扩大,出现了许多大城市、大都会社区。

社区在类型和规模上的发展,使社区的结构与功能发生了种种变化。以往无论是一个村庄或一个小城镇,还是一个城市,其地域范围都具有比较确定的疆界。例如,一个完整的农村社区的地域范围通常是以其村民的聚居点为中心,并将由这个中心辐射到附近的各种服务功能的射线极限点联结起来,构成这个农村社区的地理区域。而一个完全的城市社区的地域范围,通常则是由其市区和包括若干小城镇及乡村的郊区构成的。每个社区都有一定的制度、机构和设施,为整个区域服务,以满足其成员的各种需要。每个社区的社区中心都设有服务性的商店、学校、工厂、政府机关、医疗单位、群众团体等,以整个社区的地域范围为其有效的“服务地区”。社区这种社会统一体正是通过它的各种机构和设施的服务活动来推动各种制度的运行,使社区成员在本社区疆界内得以维持其全部日常生活。同时,社区机构设施的有效“服务地区”又是形成和保持该社区疆界的决定性因素。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发展,作为地方社会的社区,其地方性的差异逐渐减少。社会大众传播如广播、电视的普及,国家义务教育的推行,以及各地居民人口流动的增加,各社区之间在规范、价值观念以及行为模式上的差异程度已显著降低。社区的许多地方性功能已为“大社会”的普遍统一的功能所取代。在同一个大社会里,此处社区居民与他处社区居民之间,其相似之点多于相异之点。随着大城市、大都会的发展,社区地域范围的疆界也不如以往那么分明了。一个大城市往往包含着若干个原先相对独立的社区,但在市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行政区划上则又可能与原先各社区的地域分界不一致。长期以来,满足成员日常谋生的需要,是社区的基本功能之一,社区居民一般都是在本社区内就地劳动谋生。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现代社区的许多居民每天都到本社区以外的地方去上班。因此,社区成员之间除了具有当地居民的共同利益,还分别具有各自从社区以外谋取生计的种种不同利益。这种情况就从社会纽带和社会交往上削弱了社区地域疆界的确定性。由于全国性的企事业组织和政治、文化团体的出现,地方社区里的工厂、商店、社会团体等等,有不少就是这些全国性组织系统中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其决策主要是听命于本系统的上级组织而不是当地社区。因而,作为地方社会的社区,其自主性也有所削弱。

社区研究的发展

社会学者对于社区的研究,发端于滕尼斯。他对社区与社会作了系统的阐述和比较,认为社区既是社会的最简单形式,又是一种自然状态。他所分析的是传统农业社会的社区,其特征是:成员对本社区具有强烈的认同意识,他们重感情、重传统,彼此之间全面了解。滕尼斯关于社区的理论,为以后的社区研究打下了基础。

社区研究在美国早期社会学中曾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美国的芝加哥学派,就是以研究都市社区而闻名于世的。20世纪20~30年代,这个学派研究了美国大城市芝加哥的都市化过程,用以说明美国城市的结构和动态。芝加哥学派的人文区位学理论,就是在分析社区区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个学派从不同的层次上研究了都市社区,即不但以整个芝加哥市作为研究对象,而且还以芝加哥市内的犹太人聚居区、波兰移民区、上层阶级邻里、贫民窟等作为单个的社区研究对象。该派的主要代表人物R.E.帕克认为,社区的本质特征是:

(1)有一个以地域组织起来的人口;

(2)这里的人口或多或少扎根于它所占用的土地上;

(3)这里的人口的各个分子生活于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帕克关于社区本质特征的观点,对社区的研究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在同一时期,美国学者R.S.林德和H.M.林德夫妇又开创了社区研究中以小镇为对象的全貌研究,即描述社区的各个不同部分并解释这些不同部分的相互关系。林德夫妇研究了当时美国印第安纳州的一个市镇,1929年出版的《中镇》一书反映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他们在书中比较全面地描述和解释了这个大约有3.5万居民的小镇的状况,包括居民的谋生、安家、利用闲暇、参加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内容。从50年代以来,在美国的社区研究中,又发展了关于社区权力的研究,目的是要了解社区里的权力分配状况,并据以辨认哪些人是真正左右着社区决策的。1953年出版的美国学者F.韩特的《社区权力结构》一书,是对亚特兰大市的权力分配进行研究的成果。他认为,如果辨认出这些“真正”的领导人物,同他们进行恰当的沟通或对他们施加压力,就可能促进当地社区的重大社会变迁。自韩特之后,社区权力的研究已经成为社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社区研究的意义

无论是对于一个社区本身或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社区研究都有重要的意义。整个社会是由一个个或大或小的社区所组成的。任何一个社区就是一个规模不等的具体的小社会,是整个大社会的不同程度的缩影。从一定意义上说,社区研究是研究整个社会的起点。同整个大社会相比,社区则显得具体可感,易于把握。一般地说,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具体的社区里进行的。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必然会在各个社区里有所表现。社区研究是社会研究的具体化。人们通过社区研究对社会进行典型调查,从微知著,研究和探讨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及同类社区的共同特点。通过社区研究,人们还可以了解某一社区的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和建设。

作为地方社会,社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社会问题,例如住房紧张、贫困户较多、教育资源缺乏、犯罪率较高、交通拥挤,以及老年人问题等等。社区研究要揭示这些问题与该社区其他方面生活的相互联系,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帮助社区依靠自身的力量尽可能有效地解决问题。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往往不是某一社区单独存在的,而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而社区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更为广泛的社会问题。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