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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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舞蹈欣赏中被感知认识的主要对象和体现舞蹈艺术审美作用的主体,是由人体的动作、姿态和造型,并借助于音乐、道具、服饰、化妆等其他艺术因素构成的舞蹈思维的产物。

对于舞蹈形象一般有两种解释:其一是以舞蹈手段塑造的人物形象;其二是舞蹈的动态形象。对于动态形象的内涵,认识也很不一致。如S.朗格认为动态形象是一种把积极而又活跃的力量表现出来的形象,是运用了舞蹈者的身体、肌肉的“能”或“力”,但又不等同于“能”或“力”本身的某种“虚幻的实体”。还有人认为,凡属舞蹈手段造就的一切,无论是构成人与物形象的姿态、造型、步伐和主题动作,还是舞蹈的场面构图和队形变换等,都是舞蹈的动态形象。舞蹈的动态形象作为塑造人物形象的舞蹈要素时,它小于舞蹈的人物形象,如《丝路花雨》中的“反弹琵琶”造型和《天鹅湖》中“天鹅扑翅欲飞”的主题动作,只是英娘和奥杰塔形象的构成部分。而当它作为整个舞蹈意境、气氛的渲染,以造成舞蹈动作的强烈深刻的总体艺术效果的手段时,又是大于单一的人物形象的,中国芭蕾红色娘子军》5、6场之间集体连续劈叉大跳的过场,表现了工农红军排山倒海势不可挡的进军气势,就超出了人物形象所包容的范围。

舞蹈形象的美学特征:

(1)可视性。是一种实体存在。占有一定的空间,有着确定的状貌和具体的视象,欣赏者能够通过视觉感受其表达的感情内涵。

(2)流动性。不呆滞,不固定,是一个十分活跃的因素,占有一定的时间。在不断运动的过程中形成、发展、变化和完善。

(3)审美性。做为动的造型艺术的舞蹈形象,应该是美的创造,符合形体美的法则,给人以美的薰陶。此外,舞蹈的形象还应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和典型意义,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和时代特色。

舞蹈形象的作用:舞蹈形象是舞蹈作品创作和欣赏的主体。由它表达出舞蹈的感情和思想,造成深邃的意境和浓烈的气氛。通过舞蹈形象唤起欣赏者各种相应的感受,从而触发共鸣,引起联想和受到薰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