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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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男女劳动者共同奋斗,反对歧视妇女,使妇女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实现男女权利完全平等的一项社会目标或社会运动。妇女解放是相对妇女受压迫而言的,它是阶级解放、社会解放、人类解放的组成部分,阶级、社会、人类的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基本前提。妇女解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妇女自身的奋斗目标。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人类解放和社会进步的尺度,高度文明的社会必然是妇女获得彻底解放的社会。

简史

17世纪后,西方启蒙思想家提倡“天赋人权”学说,宣传男女平权思想。法、英、美等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女权运动兴起,女权论得到了发展。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C.傅立叶提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19世纪中期以后,K.马克思、F.恩格斯发展了男女平权的思想,揭示了妇女被压迫的阶级实质,提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是消灭阶级,“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

妇女解放是一个历史过程。在私有制社会,争取妇女解放意味着首先要制定保障公民在种族、性别、财产完全平等及婚姻自由的法律。社会主义时期,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阶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男轻女,歧视、玩弄、残害妇女的传统偏见和习惯势力,逐步实现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各个方面的平等。

条件

妇女解放受社会发展阶段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制约。客观条件是人民掌握政权,社会实现生产资料公有,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任何特权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生产力高度发展,妇女有施展才能的机会,家务劳动实现电气化社会化。主观条件是妇女大规模参加社会生产和公共事务,提高文化科技水平,缩小并最终消除两性在社会劳动中的能力差距。

途径

妇女解放必须通过社会革命和妇女自身斗争。第一步推翻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压迫制度,法律上确保妇女的地位和权利;第二步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全民文化,为妇女大规模参加社会生产提供机会和培训能力,并获得改善家务劳动和抚育儿童的物质条件。

标志

妇女解放可以用一定社会标准衡量:

(1)政治上获得参政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管理国家的权利;法律上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经济上有充分就业的机会和广阔的就业途径,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资料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继承权。

(3)普遍享有义务教育的机会,接受符合自身发展能力的教育,使才智得到充分发挥,作用被社会完全承认。

(4)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家庭内部夫妻平等,实现家务劳动现代化、社会化。

(5)意识形态中完全消除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建立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