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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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各种途径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的交易活动的总称。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所有以资金商品为交易对象的金融交易,包括存款、贷款、信托、租赁、保险、票据抵押与贴现、股票债券买卖等全部金融活动。狭义则一般限定在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交易对象的融资活动范围之内。

沿革

广义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寺庙经营的货币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业务。中国金融市场的起点则可上溯到公元前11世纪的周朝,当时,以“泉府”为中心的赊贷业务开始发展。

较正规的金融市场在中世纪已经奠定基础。货币兑换业和金匠业从11世纪开始向现代银行业过渡;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延期付款信用已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与此有关的保险业务也发展起来;支票、汇票等信用工具在14世纪初开始出现;存在于14~15世纪热那亚的“扎佩尔”和“毛恩”股份集团已经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组织起来,它们向认股人提供的认股文书,可以作为个人财产凭证转让;16世纪初在伦敦和安特卫普等主要商业金融中心出现了外币交易所。

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于1680年开市,被认为是以股票交易市场为中心的狭义金融市场的起点。以后,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逐渐成为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商业信用的广泛采用,和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的活动日益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金融市场迅速发展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金融市场的发展主要以扩大金融与其他经济活动的联系面为特征,战后特别是6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的发展则主要以深化金融对其他经济活动的渗透程度为特征。这种特征通过一系列金融创新表现出来。

特征

与一般商品市场相比较,金融市场的主要特征在于:

(1)商品的单一性和价格的相对一致性。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不是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物质商品,而是单一的货币形态的资金商品。资金商品无质的差别性,只有单一的货币形态和单一的“使用价值”──获得收益的能力。资金商品的“价格”为利率。由于信用期限与安全可靠程度不同,各种不同的金融商品的利率也不相同。它们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并随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共同变化。

(2)投资收益和风险远远超过一般商品市场。在一般商品市场上,商品价格围绕着商品价值上下浮动,虽然市场供求状况对商品价格有重要的影响,但商品成交价格与商品实际价值的差异从长期来看是不大的。金融商品的价格则主要取决于资金商品供求状况,它可能远远超过平均利润率,也可能跌到零以下(按实际利率计算)。这就使金融市场上交易活动变得错综复杂,价格波动剧烈。

(3)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并存。金融市场在发展的最初阶段,一般都有固定的地点和工作设施,称为有形市场,其典型形式就是证券交易所。随着商品经济、科学技术和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本身的发展,金融市场很快突破了固定场所的限制,一方面,高度组织化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不断扩展和完善,另一方面,通过计算机、电传、电话等设施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已跨越城市、地区和国界等地域上的界限,把整个世界联成一个庞大的市场。

市场参加者

最初主要是资金盈余或不足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中介机构。随着商品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现代金融市场的参加者已扩大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部门,包括企业、个人、政府机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种基金会等。按照它们进入市场的身份,就某一时点作静态考察,可分为资金供应者、资金需求者、中介人和管理者四大类型。在金融市场上促进交易进行的力量有两种:

(1)参加者自身对利润的追求。资金供给者供应资金是为了获取利息或红利;资金需求者筹措资金是为了获取比支付利息或红利更多的利润收入;资金中介机构提供各种服务是为了获取手续费收入或赚取差价收入。这种参加者自身对利润的追求,推动着资金从盈余部门向短缺部门流动。

(2)参加者之间的相互竞争。不仅资金供求双方存在着竞争,资金需求者之间、资金供给者之间也同样存在着竞争。正是这些错综复杂的竞争,引导着资金的流向、流量和流速,促使资金从效益低的部门向效益高的部门流动,从而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

市场结构

按照交易工具的期限、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可将金融市场分为如下几类:

(1)按金融工具上约定的期限差别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交易的对象是较短期 (1年以内)的票据和有价证券,一般具有“准货币”的性质,流动性强,安全性大,但收益较资本市场 (1年以上)交易对象为低。货币市场的功能主要是进行短期资金融通。资本市场交易对象一般是较长期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长期有价证券大都具有投资性质,所以资本市场主要以筹集运用长期资金为特点。

(2)按成交后是否立即交割,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现货市场是指即期买卖,立即交割(一般在成交当日或 3日内进行)的交易市场。期货市场是指先行成交,而在以后某一约定时间交割的交易市场。

(3)以证券的新旧为标准,分为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证券转让市场(二级市场)。前者指新发行的股票、债券的初次认购,以及包销后转手的市场。后者指已发行证券的买卖市场。

(4)按交易标的物分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

(5)按地理范围分为地方性、全国性、区域性、国际性金融市场等。

作用

(1)便利投资和筹资。由于融通资金方式灵活多样,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投资对象,筹资者也能够及时获得满足自己需要的不同期限、不同数额的货币资金。

(2)促进资本集中。通过有价证券的买卖,可以将分散、小额的资金集中起来,转化为巨额的资本,用于产业投资。

(3)加速资本转移。通过有价证券,特别是股票的价格升降,可以将资金从利润率低的部门转到利润率高的部门。

(4)促进资金转换。可以实现长短期资金的相互转换、大额资金和小额资金的相互转换、不同区域间的资金转移。这些方式的转换能够迅速调节不同种类和期限的资金供求关系。

(5)有利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金融市场的存在,使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从而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节。

(6)加强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

金融市场的发展,固然有促进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的一面,但它也为交易者提供了投机、诈骗等机会,从而也有不利经济发展的一面。运行不当的金融市场可能引发或加剧经济危机,也可能使危机在国际间迅速传播。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