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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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汉政治思想家、哲学家、今文经学家。广川(今河北枣强广川镇)人,以研究《公羊春秋》著名。汉景帝时任博士。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下诏选“贤良之士”,他应诏对策,并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汉武帝所采纳。曾任易王刘非的国相。元朔四年(公元前125),任胶西王刘端的国相。后因讲说灾异,触犯武帝,被撤职下狱。不久获释,晚年居家著述,此时仍受武帝尊重,朝廷如有大议,常派人到家中请教。现存著作有《春秋繁露》,在《汉书·董仲舒传》中记有他的《举贤良对策》。

资料一

基本政治思想

董仲舒的政治思想以儒家学说为骨干,兼收阴阳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他的政治哲学是为巩固当时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服务的,他强调大一统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

在世界观上,他提出“天人相与”的理论,认为天和人是相通的,天是有意志的,是最高的人格神。天按照自己的面目创造了人,人要按照天的意志行动,即所谓“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他认为天有暖、暑、清、寒四种气候,与之相对应,人间有庆、赏、刑、罚四种政令。“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春秋繁露·四时之副》)。

从“天人相与”的神学目的论出发,董仲舒认为君权是神授的。他说:“德侔天地者称皇帝,天祐而子之,号称天子。”(《三代改制质文》)又说:“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皇帝是天之子,是奉天的命令来统治人世的。皇帝处于最尊贵的地位,掌握着生杀大权,人民应该无条件地忠于他们。但董仲舒又恐君权太大,危害社会,因而臆造了阴阳灾异之说警告皇帝。指出皇帝如果不行仁政便会受到天的谴责,小则降灾,如旱灾、水灾之类,大则出现怪异,如山崩地震之类,以示警告。经过灾异的警告仍不悔改,大难便要来临。

董仲舒吸取阴阳家学说加以牵强附会,臆造出阳尊阴卑论,并由此推出三纲五常说。董仲舒指出,阳是天之德,阴是天之刑。阳气温暖,阴气寒冷;阳气是给予,阴气是夺取;阳气宽厚,阴气严厉;阳气喜爱,阴气厌恶;阳气主生,阴气主杀……。由此可知天贵阳而贱阴。董仲舒认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是按照阴阳之道安排的。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妻卑,“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他认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他把人世间的封建伦理关系和政治关系神圣化。为了调整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董仲舒强调“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饰也”(《汉书·董仲舒传》)。经过董仲舒的阐发,三纲五常的政治伦理学说构成了完备的体系,它统治中国社会几千年之久。

董仲舒师承儒家学说,主张以德治国,以刑辅之。他认为天任德不任刑,治国应以教化为主,通过教化使民众逐渐习惯于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规范。他主张赏罚分明,提倡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大者赏大,罪大者罚重。他警告统治者要重民爱民,并提倡“什一之税”,主张“不夺民时”,宣传“使民岁不过三日”,等等。他反对秦王朝“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同前)的暴政。

在经济政策上,他主张相对平均,反对大贫大富,主张小贫小富。董仲舒认为“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春秋繁露·度制》)。

影响

董仲舒的政治思想适应巩固统一封建国家的需要,为汉武帝所接受,在当时起了一定的作用。董仲舒的政治思想,特别是他的“三纲五常”说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毛泽东指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1页)。董仲舒是这“四大绳索”的理论制造者。

资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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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思想家、文学家。广川(今河北景县)人。景帝时为博士,治《公羊春秋》,发奋读书,三年不窥园。武帝时,被举为贤良文学,其对策深得武帝赞赏。曾任江都王和胶西王相。后托病辞官,“以修学著书为事”,卒于家中。

董仲舒适应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的需要,提出了“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主张,被武帝采纳,开此后两千余年以儒学为正宗的局面。其学以儒家思想为中心,杂取阴阳五行说,进一步把殷周以来的天命思想系统化、理论化,提出“天不变,道亦不变”,并根据天人感应说来论证天道与人事的关系,为封建统治的合法性和永恒性制造理论依据。

董仲舒的著作主要有《春秋繁露》82篇,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材料。语言直朴平易,与汉初政论文严峻、铺排的风格颇有区别。又有《举贤良对策》 3篇,提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是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文献。文章纲目清晰,首尾一贯,后世散文家、理学家如真德秀、朱熹都极称道。另外,有赋、颂数篇。其中《士不遇赋》,抒发怀才不遇的感慨,是汉代同类题材中较早的作品之一。《山川颂》以山水比拟人的品德,虽不是模山范水之作,但也代表了当时的一种审美观点。

《春秋繁露》有清抱经堂刻本、《四部丛刊》影印聚珍本。明人张溥辑有《董胶西集》,收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中。

资料三

中国汉代唯心主义哲学家和政治家。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汉武帝元光元年(前 134),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提出他的哲学体系的基本要点,并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汉武帝所采纳。其后,任江都易王刘非的国相10年;元朔四年(前125),任胶西王刘端的国相,4年后辞职回家。此后,居家著书,朝廷每有大议,令使者及廷尉就其家而问之,仍受武帝尊重。董仲舒著作很多,据《汉书·董仲舒传》称:“凡百二十三篇”,外加说《春秋》的《玉杯》等数十篇十余万言。现在尚存的有《春秋繁露》及严可均《全汉文》辑录的文章两卷。

董仲舒以《公羊春秋》为依据,将周代以来的宗教天道观和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起来,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建立了一个新的思想体系,成为汉代的官方统治哲学,对当时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政治、社会、历史问题,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回答。

“天”的学说

在董仲舒哲学体系中,“天”是最高的哲学概念,主要指神灵之天,即西周以来传统宗教神学所说的“百神之大君”,是有意志、知觉,能主宰人世命运的人格神。董仲舒把道德属性赋予苍苍的天,使其神秘化、伦理化。

董仲舒吸收阴阳五行思想,建立了一个以阴阳五行为基础的宇宙图式。他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认为阴阳四时、五行都是由气分化产生的,天的雷、电、风、霹、雨、露、霜、雪的变化,都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结果。他说:“天地之气,阴阳相半,和气周旋,朝夕不息”。“运动抑扬,更相动薄,则薰蒿歊蒸,而风、雨、云、雾、雷、电、雪、雹生焉”(《董子文集·雨雹对》)。董仲舒又把天体运行说成是一种道德意识和目的的体现。在《对策》中,他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认为天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四季的变化体现了天以生育长养为事的仁德。董仲舒给天体加上了道德的属性,自然现象成为神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甚至日月星辰、雨露风霜也成了天的情感和意识的体现,说:“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春秋繁露·王道通》)。

天人感应说

董仲舒哲学所要解决的主要是天人关系问题。在探讨这一问题时,他颠倒自然和精神的关系,构造了一个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唯心主义体系。

天人感应说有两个要点:

(1)神学的灾异谴告说。认为“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惕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对策》)。灾异谴告,被认为是天对君主的爱护和关心。

(2)“天人同类”、“天人相副”说。认为“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春秋繁露·同类相召》)。上述两点往往交错或一道出现。天人感应说牵强附会,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有碍人们正确地认识自然和社会。他宣扬这一学说,也包含着限制君权、维护封建地主阶级长远利益的目的。

人性论

在天人感应的基础上,董仲舒提出了他的人性理论。他认为人是宇宙的缩影,是天的副本。他说:“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认为人是宇宙的中心,天按照自己的意志创造人,人的性情禀受于天。他比附说:“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他还指出,人与禽兽不同,具有先天的善质,但这种善质是潜在的,要经过教育才能转化为人道之善,说:“循三纲五纪,通人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董仲舒将性划分为“三品”,认为“圣人之性”是善性,“斗筲之性” 是下愚者,都不可以名性。只有 “中民之性”才可以名性。他认为被统治者的大多数属于“中民之性”,需要统治者加强道德教育

伦理学说

董仲舒对先秦儒家伦理思想进行了理论概括和神学改造,形成了一套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以天人感应和阴阳五行说为理论基础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伦理思想体系。他认为道德是“天意”、“天志”的表现,他说“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从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出发,董仲舒把人性看成是人“受命于天”的资质,并明确指出人性包括“性”与“情”两个方面。他认为,性表现于外则为仁,可以产生善;“情”表现于外则为贪,可以产生恶。因此,必须以“性”控制“情”,“损其欲以辍其情以应天”。人性虽然体现了天,可以产生善的品质,但这只是就其可能性而言,只有接受“圣人”的道德教育,然后才可以为善。所以必须以道德教化的“堤防”,阻止“奸邪并出”。董仲舒继承了先秦时期孔子、孟子的义利观,提出“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的主张,强调义重于利。在志与功的关系上,他强调志,主张“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认为动机(志)不善就可以惩罚,不必等到酿成事实。

董仲舒所建立的伦理思想体系,反映了加强君权、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的客观需要,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但体现在他的伦理思想中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却是束缚中国人民的四条极大的精神绳索,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历史观和社会政治思想

董仲舒认为,历史是按照赤黑白三统不断循环的。每一新王受命,必须根据赤黑白三统,改正朔,易服色,这叫新王必改制,但是“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封建社会的根本原则,是不能改变的。“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这种“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思想,以后成为封建社会纲常名教万古不灭的僵死教条,起了阻碍社会发展的作用。

董仲舒生活的时代,土地兼并日趋严重,阶级矛盾日益剧烈。官僚、贵族、侯王凭借封建特权,对土地进行大规模的掠夺,种种违法逾制行为十分严重。针对这些情况,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汉书·食货志》)。他主张减轻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节约民力,保证农时,使土地和劳动力有比较稳定的结合,以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巩固大一统的封建国家,这些建议和主张在当时有进步意义。

董仲舒把儒学神学化,为当时封建制度提供了主要的理论根据。因而被尊为群儒首,成为汉代和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理论家。

董仲舒所处的时期,是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上升的阶段。他的哲学思想适应了这一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社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但随着封建地主阶级趋于保守,他的哲学 -神学理论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见彩图)

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 董仲舒石像(河北省枣强县) 《春秋繁露》(明天启五年刊本)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