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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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物是否发展和怎样发展的基本见解。在中外哲学史上,围绕着事物是否发展变化的问题历来就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见解,即用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观点看待世界;一种是辩证法的见解,即用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待世界。通称为两种基本的发展观

古希腊哲学中,伊奥尼亚学派的赫拉克利特用“一切皆流”、“一切皆变”的命题,表述了关于发展变化的思想。爱利亚学派的巴门尼德则认为:“存在永远是同一的,居留在自身之内,并且永远固定在同一个地方。”他这种 “一切不变” 的思想同赫拉克利特的“一切皆变”的思想是针锋相对的。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围绕世界的“本根” 与“万物” 关系的探讨,有“生生者不生”,“不生者能生生”的说法,认为产生世界万物的“本根”是不动不变的,而由它产生的万物则是经常发展变化的。《列子·天瑞》中说,“有化不化,……不化者能化化,……化物者不化”。因为“化物者”即本根常住永存,根本不发生变化,所以由它派生出来的万物才经常发展变化。在古代,这些关于事物是否发展的见解,都带有朴素的自发的性质。在近代,G.W.F.黑格尔第一次把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并试图揭示这种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而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的发展观。但是,黑格尔所说的发展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他的辩证法的发展观是唯心主义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关于发展的合理思想,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辩证法的发展观。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不论在中国或在欧洲,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是同唯心主义结合在一起的,属于唯心论的思想体系。中国古代“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思想,就是同神学唯心主义相结合的形而上学观点的典型表现。在17、18世纪的欧洲,机械唯物主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宇宙观,这种机械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它的形而上学性。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庸俗进化论,也是形而上学发展观的一个变种。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虽然古已有之,但作为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和思维方式则是近代的产物,它是把研究宏观物体机械运动的科学,即经典力学的观点和方法无条件地加以普遍化、绝对化的结果。这种思维方式的特点是把相互联系的现象割裂开来,思维于绝对不能相容的对立之中,认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在形而上学观点看来,世界上各种不同事物和事物的特性,从它们一开始存在的时候就是如此,永不变化,事物之间也是永远彼此孤立的。它否认在一定条件下一种事物可以向另一种事物转化,认为一种事物只能反复地产生为同一种事物。因此,它不能解释事物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一种质转变为他种质的现象。一般说来,形而上学并不否认事物的任何运动;否认事物的任何运动,只是形而上学的一种极端的表现形式。由于这种极端形式明显地违背人们的常识,所以难以产生广泛的影响。长期地、广泛地影响人们思想的形而上学发展观,是把运动仅仅归结为机械运动,即把事物的变化仅仅归结为事物的位置移动和单纯数量的增减,而且认为这种增减和移动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即由于外力推动的结果。这种形而上学的机械论和外因论,不能科学地说明事物运动和发展的终极原因,因而往往不得不求诸于上帝或上帝的“第一次推动”。用形而上学的观点看待社会历史现象,不是把社会发展的原因归结为神或上帝的某种安排或预定,就是把它仅仅归结为地理和气候等社会外部条件。持形而上学观点的人往往否认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经济制度有根本变化的问题,并一概否认社会革命对于历史发展的重要作用。

由于形而上学否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否认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因而它在总体上是脱离实际的,不能提供关于客观事物及其发展的真实图景,所以这种发展观是死板的、贫乏的、非科学的。

辩证法的发展观

经历了古代朴素直观的形式和近代唯心辩证发展观这两种形式,于19世纪形成了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的高级形式。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着的,并且由于事物内部所固有的矛盾而处于永恒发展的过程中。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把事物的发展看作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已的运动。它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相互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即包含相对它自身存在的肯定性因素和否定性因素,这两个方面既对立又同一,既互相斗争又互相联系,这种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引起了事物量的增减和质的转变,使其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最深刻的根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相互联系和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和“自己运动”的原则,是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和形而上学发展观的根本区别。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指出,自然界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自然界内部矛盾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其中最根本的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矛盾发展。人们思想中的变化,归根结柢是主体对自然、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的自觉反映,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以新的和更符合实际的观念克服和代替原有观念的过程。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指明,事物的发展过程经历着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两种状态,即由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事物的发展不仅仅是量的增加、减少或简单的重复,而是在量变基础上的事物由旧质态向新质态的飞跃,由旧事物到新事物的根本转化。世界上事物、现象的丰富多彩和质的多样性,是由矛盾引起的量变过程中的中断,即由旧事物到新事物的辩证转化而产生的。

世界是一个活生生的永恒的辩证发展过程。在过程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方面以及此一过程同其他过程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就是以理论的形式再现这幅画面的真实情景和无限发展,从而提供了正确了解客观世界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方法。所以,它主张用联系的观点观察事物,反对把相互联系的事物孤立起来;主张用全面的观点观察事物,反对片面性;主张用发展的观点看事物,反对把事物看成是静止的、永恒不变的东西。又由于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而每一联系的具体形式又是各个特殊的;发展是无限的,而每一发展过程又都有自身特定的质的规定性,所以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把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作为不可动摇的原则和活的灵魂。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一切领域中都充满矛盾,客观事物的发展就是由矛盾而引起的万古常新的无限过程。反映这种过程的辩证发展观,内容是极其丰富的,活生生的;它所反映的方面不断增加着,永无止境。所以,只有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才能向人们提供理解现存一切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提供理解各种运动形态的复杂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普遍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为人们认识事物及其运动提供了最一般的方法论原则,它教导人们要善于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去观察事物,对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分析,并据此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