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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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范畴之一。人们对社会存在即社会物质生活及其过程的反映,包括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社会心理。从本质上讲人的一切意识都是社会的意识。

社会意识的构成

结构复杂的社会意识总体可作如下划分:

(1)从意识的主体范围,可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人意识产生于社会中个体的人的实践,是个人独特的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的反映。群体意识,如集团意识、阶级意识、民族意识等,是人群集合体特定的结构、活动及其与整个社会生活的关系的反映。

(2)从对社会存在反映的不同层次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心理是直接与日常社会生活相联系的一种自发的、不定型的意识。社会意识形式是反映社会存在的比较自觉的、定型化的意识。社会心理为社会意识形式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素材,社会意识形式给予社会心理的发展以重大影响。

(3)从对经济基础的不同关系可分为:社会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的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社会科学等。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社会意识的其他形式,如自然科学语言学、逻辑等,是社会意识形式中的非意识形态部分,不属于上层建筑。

社会意识的一般特点

(1)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依赖性。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卷,第82页)。社会存在的状况决定着社会意识的内容,社会存在的发展推动着整个社会意识的发展。在阶级社会里,各阶级在经济地位上的差别,必然在意识领域中表现出来,形成不同的思想感情、愿望要求、习惯风尚和道德观念。

(2)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本身有它自己的存在方式和发展规律,表现出相对的独立性:a.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每个时代的社会意识主要反映该时代的社会存在,同时又保留着历史上形成的反映以往社会存在的某些意识材料。社会意识的历史继承性使社会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成为可能。b.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发展不完全同步。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受到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能够反映社会存在发展的规律,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可以作出某种预见。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使社会意识或前或后地与社会存在的发展保持动态的对应。c.社会意识内部诸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种相互作用发生在社会意识的发展过程中,受到社会意识统一体本身的制约,因而,不能完全用社会存在特别是经济的发展来解释。但是,社会意识的“独立”只具有相对的性质,归根结柢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受社会存在的决定和制约。

社会意识的作用

社会意识具有能动作用,能动地反映社会存在,又能动地作用于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人类通过社会意识了解周围的自然、社会环境、人本身以及自然、社会和人的相互关系,从而有可能进行自觉的历史活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变革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时表现得尤为明显。先进的和落后的社会意识的斗争,常常成为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的先导。进步的社会意识能够促进、加速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反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起阻碍、延缓的作用。社会意识及其作用的性质、大小和结果,受具体社会存在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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