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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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或以同等学力考入),按照学制要求继续在高等学校研究生部门(院、部、班)或科学研究机构学习研究的学生。

研究生一般分为两级:

(1)已经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生继续攻读,以求取得硕士(或副博士)学位的为硕士或副博士研究生;

(2)取得硕士或副博士学位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为博士研究生。西方有的国家还有博士后研究生,为已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继续攻读学位而设。

中国的研究生从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中招考录取。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年,《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研究生有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脱产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脱产博士生一般在取得硕士学位之后,再继续学习2~3年,培养目标是高等学校师资、科学研究人员等专门人才。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