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进销

浏览

图书商品的购进和销售,是发行企业贸易活动的主要内容。在产销合一的情况下,出版社自产自销,实际上是企业内部的调拨关系。在产销分离的情况下,出版社和书店各自独立经营,产销之间的联系即为图书进销关系。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采取一定的方式,称为购销形式。通常的购销形式有:总发行 (出版社所生产的图书商品全部交书店发行,自己不办发行业务 );征订包销 (书店经过调查提出订货数,出版社按订数发货,书店不得退货, 征订数以外的印数,出版社可自行销售);经销 (书店向出版社选择一部分品种的图书销售,不退货,书店未选进的图书,出版社可以自己发行 );寄销( 出版社的图书委托书店寄销,在一定时间内销不完的可以向出版社退货);试销(出版社新出图书先发给书店试销, 视销售情况如何再决定采取何种购销形式 )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出版社和国营新华书店之间曾一度采用过总发行的形式。其后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中国的出版社和书店之间实行的主要购销形式是征订包销。这种形式的优点是,有助于出版社决定印数和加快资金周转,弊病是图书出版前仅凭简易内容介绍难以使发行部门准确地决定购进数,盲目性较大。1982年,图书发行体制进行改革,除征订包销以外,开始试行经销、寄销等购销形式。

日本、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等出版业,实行寄销形式的较多,并辅以试销、期销。日本从20世纪初就推行寄销,出版社与出版批发公司订立合同,书籍4个月、刊物2个月,售不完可退货。在法国,初版书实行寄销,发书 1个月以后结算,卖不完可退货;重版书实行期销, 按商定的期限付款,不退货。美国的出版物,在书店销售 3 个月以后结算, 销不了的可以调换新书,一般不退现金。

销售方式,主要有批发和零售两种。批发又可分为产地批发与销地批发。产地批发通常指出版社自办批发和出版社所在地的书店办理批发业务。交通方便、幅员不大的国家,可以经产地批发直接发到全国所有的零售书店,不再设销地批发机构。幅员广阔交通不太便利的国家,则设销地批发。在中国,一般由当地国营书店实行批零兼营。 各地书店的零售方式主要有: 门市供应、流动供应、征订供应、邮购书市、展销、对社会集团的供应等。所有图书的销售,都要按照不同的图书内容和读者对象, 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在销售方式中,包括多种服务项目,例如:电话购书、缺书登记、代查代找、代邮代运、收售旧书、早晚售书、预约配套、会议服务、租书等等。总之,要以灵活的方法,使读者得到称心如意的图书。

福州市新华书店举办夏季图书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