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部门是否有权在一年内对同一企业进行多次统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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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国家经贸委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外汇管理联合制定的《关于严格控制对企业经济检查的暂行规定》,对行政单位对企业经济检查作了限制性规定。《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经济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检查。”行政机关包括经贸、财政、审计、价格、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外汇管理、统计部门。在第三条、第六条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经济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根据本规定,统计部门对同一企业一年内不得进行多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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