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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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是指国家机关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自行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它有两个特点:一是构成这种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需要指出,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关”,是广义的国家机关,除包括立法机关、检查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二是这一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未报经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实施了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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