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17岁填报20周岁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

浏览

  [事例情况]17岁的女青年康某同23岁的马某登记结婚时将自己年龄报成20周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上也写的是20周岁。结婚以后,康某在生活中感到丈夫野蛮、懒惰,不思进步,跟着他没好日子过,想离婚,又怕离不了,反而招来祸害。康某给周律师写了一封信,询问她如果要求离婚,离得了还是离不了?

  [分析意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禁止结婚,不予登记。康某虚报结婚年龄,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宣布该项婚姻无效并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康某同马某的夫妻关系应视为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关系。女方想解除这种婚姻关系,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如实讲明虚报结婚年龄和弄虚作假的情况,请求解除现存婚姆关系。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实际情况,依法收回康、马二人骗取的《结婚证》,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即解除了康某同马某的婚姻关系,不需办理离婚手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