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由于货物种类多,需开销货清单,但国税局不给开销货清单,只在发票上打两种货物名。请1.能不能让国税局在增值税发票上写详见销货清单,然后我们自己用A4纸打印这个清单后让国税盖个单2.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项内容: 1.取消了两项政策。一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二是“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政策。
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中指出满足三个条件的出售旧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后财税[2002]29号文中又提出按4%减半征收,请问95年288文有无作废,2002年29号文中提出的“应税”固定资产是否是指不满足288号文中三个条件以
县级新华书店目前还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
请问对买一赠一的增值税计算时,是按销售总价计算,还是按视同销售计算? 估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
不可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销售行为,在补开发票时仍然按照以前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即商业企业按照4%、加工修理业按照6%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新购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客车,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注册资金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所作的要求,税务机关在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没有对企业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只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进行了限制。 ...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第3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关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五条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
根据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0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76号)的规定,对鲜奶以及按照《食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以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
你好: 我单位有火车自备车皮,销售商品时,我单位用火车自备车将货物发送给客户,客户卸货后铁路部门将我们的火车自备车送回而收取我们的运费,当地国税部门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没有规定该运费可以抵扣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1号文件规定: 1.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购买的设备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劳务的,其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