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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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不得有下例行为:未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驾驶收割机;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和行车证;将联合收割机交由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或都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相符合的人驾驶;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饮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驾驶安全不全或机件失效的联合收割机;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患有防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过度疲劳驾驶联合收割机;驾驶联合收割机时离开驾驶室;在作业区内躺卧或搭载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其他违反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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