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药时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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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当日死亡数量达到了养殖群体的O.1%以上时,应进行给药治疗。

给药时间一般常选择在晴天上午9:00~11:00时或下午14:OO~16:00时给药。

最适给药时间的确定应考虑以下方面:

(a)渔药理化性质

多数渔药在遍洒给药过程中都要消耗水体中的氧气,因而不宜在傍晚或夜间用药(某些有氧释放的渔药除外,如过氧化钙、双氧水等);外用杀虫剂不宜在清晨或阴雨天给药,因为此时用药不仅药效低,还会造成水生动物缺氧浮头,甚至泛池。

(b)天气情况

池塘泼洒渔药,宜在上午或下午施用,避开中午阳光直射时间,以免影响药效;阴雨天、闷热天气、鱼虾浮头时不得给药。

(c)环境因素

常用杀菌剂和杀虫剂的药效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强,一些杀虫剂的毒副作用也会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强,如硫酸铜在水温35℃时全池泼洒就很容易造成中毒,应避免高温用药;对于菊酯类杀虫剂,更不宜较高的温度下使用;有些渔药对光线较敏感,见光后易挥发、分解失效,如高锰酸钾、二氧化氯、碘制剂等,因而不宜在中午光照较强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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