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药物规范使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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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水产品的污染源主要有药物残留、致病微生物污染、重金属含量超标和生物毒素积累四大类。导致水产品中药物超标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滥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是主要的原因,规范用药是防止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提高水产品质量及无公害健康养殖的根本措施。因此,水产养殖户必须规范使用国家标准渔药。

1、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2、选择正规、信誉度高的渔药厂家的药物,在购买药物时要认清其标注的主要成份,尽量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物。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

3、病害发生时应准确诊断,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4、治疗用药不要频繁换药,用够一个疗程。一般一个疗程为5-7天,预防用药不超过3天。

5、内服、外用的同类作用药物不同种类交替使用,避免因重复使用产生抗药性(耐药因子)而影响治疗效果。

6、使用微生物制剂渔药(如硝化细菌、亚硝化细菌、EM菌、光合细菌等)来调节水质、预防疾病。可在鱼种下塘时大剂量施入,3天后再用一次,以便使有益菌类在水体内迅速繁殖成为优势种群,以后没10-15天按正常量使用一次,使用时应注意防止水体缺氧,应选择晴好天气,必要时要开动增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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