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力加强金沙江流域水生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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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通过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渔政执法人员的努力工作,全年长江禁渔期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共查处渔政案件3起,收缴小规格刺网18张、拖网1张。春季禁渔行动收缴放生河鱼等野生鱼类11斤(近60条),共罚款1250元,强有力地打击了各种渔业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了我县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平衡

在迪庆州禁渔范围的德钦羊拉乡羊拉村登拉至香格里拉县洛吉乡三江口,共宣传检查沿江乡镇13个,村委会49个。充分利用宣传车、黑板报、县报、张贴政府通告、印发小册子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沿江公路和人流集中的渡口、码头、村镇、集市张贴禁渔通告150份,喷刷“长江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严禁电、毒、炸鱼行为。”,“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长江禁渔期为每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24时。”等等宣传标语300多条。将渔业法律法规传达到千家万户,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懂得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平衡的重要性,使其自觉参与保护渔业资源。

渔政执法人员在严厉打击炸鱼、毒鱼、麻鱼等渔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加强对春季禁渔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尤其是加强对金沙江十三条支流和农贸市场的执法检查,今年共出动宣传车2辆次,行程2000余公里,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00多份,张贴政府通告150余份。检查沿江餐馆近200家。发现在禁渔期内下河捕捞的及时制止;发现在市场销售河鱼等野生鱼类的及时收缴放生。

在今年联合公安、工商开展了一系列的渔业违法行为打击活动,联合公安重点打击金沙江禁渔区下网捕鱼等渔业违法行为,共罚款1250元。联合工商重点打击在禁渔期、禁渔区销售河鱼等野生水生动物的超市、酒家。共检查沿江一线的餐馆近200家,对查获的违法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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