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渔政强化措施落实 加强伏季休渔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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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12时起,海洋灯光围(敷)网渔船作业将进入休渔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东海区渔政局《关于加强2012年东海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渔政[2012]7号)、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管[2012]13号)文件精神,连日来,太仓市渔政管理站在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针对全市23艘伏休渔船的实际,通过狠抓措施落实,使各项禁渔工作全面细致地落实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休渔工作责任制。市农委分管副主任亲自参加并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和组织有关文件的学习,结合本市海洋捕捞实际,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太仓市2012年伏季休渔工作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工作到岗、责任到人。

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浓烈的休渔工作氛围。利用市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播出、刊登休渔宣传各1次,在海洋渔船集散地浏河国家一级渔港拉挂宣传横幅10条,并组织执法人员20余人次,深入渔业单位、渔港码头、每艘渔船,向广大渔业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宣传海洋伏季休渔的规定、意义和作用,发放宣传资料船均一份,使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强化管理,细致筹划措施落实。一是实行伏休渔船、网具和证书的统一监管。通知所有休渔渔船必须于4月30日前,停泊至浏河港海鑫码头、一级渔港指定伏休专用码头执行休渔,不得随意移动船位,如需移动应提前三天向渔政站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移动。执行休渔渔船的网具全部上岸入仓。全部证书上交渔政站统一保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伏休期间对休渔重点港口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制度,坚决打击违法伏休规定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护渔2012”海洋渔业港口执法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三无船舶”、“三证不齐”渔船以及使用电脉冲捕捞等违法行为。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伏休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渔业安全检查,组织渔民安全技能培训,提升渔民安全意识和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渔业平安和谐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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