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农业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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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经济相结合的地域分异规律,全面反映不同等级系统的农业生产条件、特征及其发展方向和建设途径的综合分区。它是各种农业区划研究的总体现,是在各种农业自然条件区划农业部门区划以及其他单项区划或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而成。它不是简单的汇编,而是通过疏理上述各方面的重要观点和论据,加以系统化。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错的生产部门,因此综合农业区实质上是生物自然系统与经济系统交织而成的大农业的地域综合体,须从自然、经济、技术三方面的综合观点来阐明地域分异规律,根据区内相似性与区际差异性的分区原则,由大到小逐级划分。凡是农业生产条件、特点及其发展方向大体相同,而与之相适应的重大农业技术措施也较一致的地区,按不同概括程度和空间大小尺度划分成不同等级单位(如一、二、三级农业区),形成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为了适应经济计划的要求,综合农业分区应尽可能保持基层行政区划单位的完整性,以利于搜集和分析经济统计资料,落实计划任务。

各级综合农业分区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阶段,抓住本区生产上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加以分析说明。其主要内容:

(1)概述每个区的农业基本特征,如在全国或全省区的经济地位、人地比例、生产布局现状和发展水平等,借以表述本区具有的农业生产特点,辨别与相邻各区的差别;

(2)综合分析评价每个区的各种自然资源与经济条件,提出如何适应、利用和改造的途径,为发挥地区优势,克服不利因素,作出科学论证;

(3)从全局出发,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研究区内生产布局的调整,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包括农产品基地的选建),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研究与上述发展生产相适应的农业技术改革措施,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生产潜力,进一步说明分阶段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重点和建设途径。

综合农业区划既有级别之分,又有地区之分。特别是在领土辽阔、土地类型复杂、地区生产发展不平衡的中国,其内容和要求须适应当时当地的需要,不必强求一律。通常区级愈高,地域范围愈广,愈须着重抓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以对下一级分区具有指导作用。相反,区级愈低,地域范围愈小,愈要多注意虽属微观而带有关键性的问题,要求更为具体的分析才有利于实施。总之,要因地因事制宜,要依据不同地区的不同问题和矛盾而采取不同方法。

农业发展不仅要保证与其他物质部门相协调,而且要保证农业各部门、各种作物生产在全国各区之间有一个合理配置。因此综合农业区划在实践上比其他农业区划具有更重要意义。它不仅要正确反映现状,还须科学地预示生产发展方向和提出改善的建设途径和措施,才能起到指导当前农业生产和制订农业长期发展规划的作用。(见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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