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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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拉尼西亚宗教和波利尼西亚宗教的一种基本观念。又译玛那,或称玛玛那、那那玛等。指一种非人格的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作用。曼纳一语始见于英国科德林顿的《美拉尼西亚人》(1891)一书,后成为比较宗教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据认为曼纳不具形象,不可捉摸,不可见闻,但随时随地都借人或物显示其力量和存在。世界上的各种动植物和事物的鬼魂和精灵都具有曼纳。曼纳并不永久附着某一物,但可从某一物转移到另一物,或从某一物中散失和投入另一物。曼纳被认为具有三种属性:

(1)在各种事物、现象中普遍存在;

(2)原始人用咒语所表诠的一种存在;

(3)超感觉的东西。曼纳与某些禁忌及复杂的社会结构有关。马莱特的消极曼纳说指出:曼纳与塔布相反相成,掌握曼纳的人或物就是塔布。最重要的人物如头人拥有的曼纳最多,是神圣力量的象征。一个人拥有的曼纳愈多,他可以向别人发布的塔布就愈多。由于认为曼纳可以转移,如吃了拥有很多曼纳的人的肉,食者就可得到被食者的曼纳,因此这一观念可能与同类相食的现象有关。19~20世纪初,通过比较研究,学者们一般认为曼纳观念是一种存在于许多原始部落的普遍现象。后有人提出异议。现代则有人从机能主义与政治学角度解释曼纳观念,认为它是社会地位及权力的一种象征性的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