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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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苗族使用的拉丁字母拼音文字。20世纪以前,苗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1905年英国传教士潘乐德(即S.波拉德) 和苗族人士杨雅各、 汉族人士李斯提反等设计了一套拼写苗语滇东北次方言的字母,翻译出版了《新约全书》和传教用的小册子。这种文字每个字由一个大写字母和一个小写字母组成,大写字母表示声母,也是字的主体,小写字母表示韵母,写在大写字母的上方、右上角、 右侧、右下角, 以位置的高低表示声调的高低。例如堟“拉” 读作[ta55]、T-“杀”读作[ta33],T-“来”读作[d抰a35],T_“死”读作[da31]。由于这种文字是传教士用来传教的,所以掌握的人多半是信教的苗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大苗族人民要求创制文字。1956年,为苗语湘西方言、黔东方言、川黔滇次方言(当时叫西部方言)各创制了一种文字,为滇东北次方言(当时叫滇东北方言) 改革了文字。4种文字都采用拉丁字母,不加任何附加符号,苗语文字方案尽量和汉语拼音方案汇通。例如苗语川黔滇次方言和滇东北次方言都有堮、堮h、宨、墭等声母,这两种苗文方案都和汉语拼音方案一样,分别用zh、ch、sh、r表示这几个声母。苗语湘西方言、黔东方言和川黔滇次方言都有en、a嬜、u嬜(湘西的实际音值分别为e媯、、堚)等韵母,这3种苗文方案都和汉语拼音方案一样,分别用en、ang、ong表示这几个韵母。这样便于苗族学习汉语文和汉族学习苗文。现在4种苗文都在试验推行,用苗文扫盲成绩显著,在发展苗族文化科学事业上苗文将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