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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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为了使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切实、灵活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得到贯彻,组织和领导少数民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了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真正实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必须培养大量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 因为少数民族干部最了解本民族的特点及人民的愿望和要求,通晓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熟悉本民族的历史、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同本民族人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在本民族中的作用,是别的民族干部所不能代替的。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早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了第一所民族学院,培养了一批蒙古、回、苗、彝、藏等民族的领导骨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 全国有蒙古、回、 壮、苗、藏、满、彝、土家、朝鲜、羌、维吾尔、哈萨克、锡伯、乌孜别克等民族的干部约 1万人。他们为中国的革命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按照“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干部共产主义化的要求,除在工作中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外,先后建立了13所民族学院和一些干部学校、训练班,并通过各大专院校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1958年统计,全国少数民族干部达到48万人。以后由于左倾指导思想的影响和“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新落实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干部政策,恢复了被关闭的民族学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又得以迅速发展。到1983年底,全国少数民族在职干部比1957年增长273.56%。全国 5个自治区、31个自治州、83个自治县(旗)的自治机关的主要负责人,都是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各种专业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已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30%。

抗日战争时期,各族爱国青年在延安民族学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