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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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相互交换的婚姻关系。起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外婚制,即部落中两个半偶族(moiety)的男女之间互相通婚。实行这种婚制的甲乙两家的父母以其子、女相互交换为婿、媳。进入父系制以后,则表现为双方的男子均以自己的姐妹或亲族中的女子和对方相互交换为妻。由于双方均以一个女子为代价进行交换,故无需另外补偿。交换婚常与双方的交错从表婚联系在一起,一个男子必须与姑舅表姐妹之一为婚,表兄弟双方如各有姐妹,就成为事实上的交换婚关系。

在阶级社会中,妇女处于从属的地位,并成为男子财产的一部分,这时以对等方式交换妇女的交换婚,在经济上的意义更加明显。统治阶级的交换婚,还具有从政治上到经济上巩固其统治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阿陆、马等诺合家支(见凉山彝族家支制度)长期实行统治阶级内部的交换婚,以巩固其统治。交换婚习俗也流行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较为典型的是澳大利亚的卡列拉人,印度阿萨姆邦的普龙人与缅甸的克钦人等也盛行这种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