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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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出版物的专门机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概由这种机构办理发行(批发)事宜。发行所是随着出版事业的发展,出版发行工作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产物。

中国现行的发行所与西方国家的图书批发公司性质近似而又不完全一样。早在18世纪,美国就出现了专营图书批发的机构。1828年成立的贝克·泰勒公司就是美国最大的图书批发公司 。联邦德国第 2 大图书批发公司──汉堡-连伯利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1928年。日本图书批发公司约有300家,其中比较大的6家,以东京出版贩卖株式会社(东贩)最大。

中国最早的发行所成立于1912年,系商务印书馆创办,主要负责该馆出版物的总发行,直接向商务各地分馆供货,并向其他零售书店批发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版、发行实行专业分工,国营新华书店承担起全国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发行业务。1954年,新华书店总店将负责北京各出版社图书的发行业务分出来,成立专营批发业务的北京发行所。其后,又陆续成立了上海、天津、重庆、湖北等发行所。各省、市、自治区的新华书店则承担本地区各出版社的出版物发行任务,同样具有发行所的性质,称省级发货店。1983年,上海辞书出版社成立了自己的发行所,专门办理本社出版物的总批发业务。

1912年商务印书馆在上海创办的发行所

发行所的职能是:与本地区出版社订立产销协议,确定业务往来关系;调查零售书店的需要,向出版社提出各类出版物的订货数量;协助零售书店调剂存书,根据各类图书的内容和发行情况,确定图书储备,供零售书店添货;协助出版社向读者宣传和推销图书;做好图书结算和寄销书的收退等。

发行所是出版社和零售书店之间的桥梁,担负着“服务出版、促进出版、服务销售、指导销售”的双重任务,是组织图书流转的中介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