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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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某一地区 (行政区域) 自然和社会情况的文献,简称方志。中国地方志最早可溯源到春秋战国时期,据《周礼·春官》记载,周代曾设有“外史”一职,“掌四方之志”。地方志又导源于古代的地理书《山海经》、《尚书·禹贡》等,唐代李吉甫所纂《元和郡县志》记录很多古迹,体例大致仿《山海经》,宋代乐史纂《太平寰字记》增加人物、艺文等方面内容,确立了后世方志的体例。中国古代地方志数量众多,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现存宋代至中华民国时期的地方志有8500多种,11万多卷,其中清代方志有6000多种,约占80%。古代方志纂修的目的是资治、存史和教化,对于今天的经济和文化建设、学术研究和新地方志的编纂都有参考价值。80年代,中国各地大规模地修纂新地方志,10年间出版的方志达数百种。

古代地方志按记载的地 域范围 可分为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乡镇志等。按记载的内容范围可分为通志、专志、杂志等。地方志的内容极为广泛,例如通志一般包括行政建置、沿革、疆域、山川、津梁、关隘、名胜、资源、物产、气候、天文、 灾异、 人物、艺文、文化、教育、民族、风俗等,可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状况和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成就。方志的特征有:

(1)地方性,它多按行政区划范围记载,具有明显的地方色彩。

(2)连续性,一部地方志修成后,往往不断续修,使之前后相继 ,便于考察该地区政治 、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演变情况。

(3)内容广泛,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以及社会人物等无所不包。

(4)资料性,它以史实为主,述而不作,资料丰富。

(5)可靠性,资料多来源于地方档案和实地调查、采访、测绘等,较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