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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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个有机整体的、自身结构完备的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这个机关不需要增加或借助于外部权力就能够独立处 理通常提交 给它的任何一种事务。它最先是英国档案管理和分类的基本单元,以后受英国影响较多的国家也 采用这个概念 。档案组合的特点是:要求严格把形成文件的独立单位或机关作为档案的第一级分类标准,即把政府每一个部的档案组成一个档案组合。它与各国的档 案管理和分 类基本单元的共同点是,都以来源原则为基础;与法国、苏联等国的全宗的不同点在于,它只针对公共档案,而不包括个人档案,这一点与美国的文件组合相同,但又不具有文件组合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