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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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于某一主体的绘画或雕塑工艺。如用以美化人体的服饰、首饰,用以美化建筑环境的各种壁饰、柱饰、门饰、灯饰等。其作用在于使被装饰主体具有合乎其功利目的的美感形式。装饰艺术与人们日常生活有着极为广泛密切的联系,其范围涉及城市环境风貌的规划设计,建筑与园林美化的设置,各类工业品或手工产品的造型和包装、商标、广告、服装、首饰、书籍装帧等一切工艺领域,所以几乎与工艺美术等义。装饰艺术含有两重性

(1)是它的装饰性,即对其装饰主体的从属性。装饰须依附主体,并从美感的角度明确揭示或者标明主体特征、性质、功能以及价值观的层次。例如古代的皇宫装饰设计在于显示世俗权力的威严和财力富足的奢华,辉煌豪奢,立意于皇族享乐的生活需要。而教堂、寺院的建筑则侧重于体现宗教信仰的庄重和偶像崇拜的虔诚,肃穆神秘,目的在于麻醉信徒的精神效用。纯装饰艺术一般以非具象的、图案化的形式为主要手段,讲究整齐规则的排列,对称均衡的置陈,并多以单一的式样连续或者反复求其与整体效果的和谐。

(2)是它与被装饰主体相并行的独立审美因素。例如某些陶瓷器上纹饰和绘画、古代青铜器上的战争场面和兽形饰物的镂刻,或如中国汉魏时代用以装饰墓室的画像石、画像砖,这些装饰一方面是整个主体的构成部分,另一方面其审美的意味有超脱主体性能和使用价值观念的倾向。从而含有纯欣赏性的因素,并由装饰艺术中的这种倾向导致了绘画与雕塑在艺术上的独立。

在狭义的绘画与雕塑中运用或者吸收装饰性艺术形式特点创作的艺术品,通称为装饰风或装饰风格。装饰风格的雕塑和绘画是一种自有内容、自成主体的独立性艺术,其内容特点是侧重欣赏性。其形式特点表现在造型上有一定幅度的图案化夸张,在色彩上表现为平面空间的对比关系,一般不强调三维空间的真实光影和透视等因素。

装饰风格的艺术,广义而言,含有一定的装饰因素,如壁画有装饰建筑主体的作用,但不再属于狭义的装饰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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