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残废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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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作战或因公致残并按规定评有残废等级的现役和退出现役的革命军人。亦称荣誉军人。革命残废军人由部队医疗卫生部门依其残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其残废等级,并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残废等级分为:特等、一等、 二等甲级、 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曾在中国人民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贡献,历来受到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关怀、爱护。许多革命残废军人自强不息,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