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督教自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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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中国基督教(新教)内主张独立自办教会、不依恃外国的运动。19世纪初起,基督教对华传教活动依凭殖民势力而发展,酿成了无数次的教案。传教为帝国主义所利用,使一些民族意识强烈的教徒甚为反感,主张教会摆脱外国势力而自立。

19世纪70年代,广东儒生陈梦南信奉基督教后,提倡中国教徒应当自行传教,以免被讥为洋教。1872年,他在部分广州教徒和美洲华侨的资助下,首先自行租屋传教,次年成立粤东广肇华人宣道会,为华人自办教会之先河。1885年山东登州文会馆学生发起酬恩布道会,自筹经费,作自立教会的传教基金。1877年,中国有十多所经济自立的教堂,到1897年,增至100多所。1900年义和团运动失败后,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一些民族意识强烈的基督教徒受到很大刺激。上海俞国桢首先反对将“保教一款,列入不平等条约”。1903年,他依靠中国教徒创办了自立长老会堂。1906年,他倡议组织中国耶稣教自立会,主张“有志信徒,图谋自立、自养、自传,……绝对不受西教会管辖”。同年该会成立,并通过简章,阐明爱教爱国、自立自治之宗旨。1910年,俞国桢奏请收回教权,取消不平等保教条约,但遭清廷拒绝。1903年,上海教徒高凤池、谢洪赉等,鉴于1902年湖南辰州教案,“西政府索赔甚苛,因发起中国基督教会,鼓吹自立”,各省多有响应者。此外,在华北也出现了自立运动。1910年在徐汇川、张伯苓等倡导下,天津部分教徒脱离各自的教派,联合成立中国基督教会,完全独立自办。北京亦成立了自立的中华基督教会。辛亥革命后,1912年青岛教徒刘寿山等,“以国体更新”,倡议成立山东中华基督教会,“凡经济管理,均归华人自办”。五四运动爆发后,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日益高涨,不少爱国教徒也投入了这一运动,主张中国教会立即实现独立自主,并纷纷脱离外国差会,成立自立教会。

这一时期的自立运动具有以下特点:

(1)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尤其是其中的传教条款。1925年南京王治心等发起废约的运动,组织中华基督徒废除不平等条约促进会,各地教徒纷纷响应,成立分会;

(2)指出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进行侵略,谴责某些压制爱国学生运动,坚持帝国主义立场的传教士,认为他们“不是为爱基督而来,更不是为爱华人而来”,实际充当了“帝国主义的先锋”;

(3)要求收回教权,脱离外国差会,成为独立自主的中国教会。五卅惨案后,各地教会,尤其是受英国差会管辖的教会,纷纷宣告自立。他们表示要“为国家争人格,为教会争人格,为基督徒争人格”,提倡中华自立教会,“以与不平等条约保护下的英(国差)会脱离”。随着北伐军的节节胜利,教会自立运动更加发展。如湖南湘潭的教徒发起教会自办运动大会,提出“中国现存教会的一切权利移交给中国信徒自有、自理、自享”。一时教会自立浪潮遍及全国。

1927年大革命失败,基督教内的爱国力量受到打击,自立运动也遭到很大挫折。大革命时期出现的 600多处自立教会,到1935年只剩下200多所。一向高举自立旗帜的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在遭受“物议与排斥”的压力下,于1933年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竟表示“深觉前非”,被迫放弃了当初要求独立自主的爱国立场。抗日战争胜利后,基督教爱国人士吴耀宗等曾积极参加爱国民主运动,并对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进行侵略的行为予以抨击。可是在当时的形势下,基督教自立运动未能有所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