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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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级综合性档案馆。1959年6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同年10月正式开馆。直属中共中央、国务院,负责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和资料,对史料进行考证、研究、编纂和出版,为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服务,为中央和地方的领导工作、文献编辑出版和历史研究以及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馆址在北京西郊温泉白家疃。

馆藏档案截至1990年底,有205个全宗,581 529卷,排架总长度 5587.55米。分为:

(1)中共中央及其直属机关的档案。包括中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军委、中央各部委、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以及中共中央组建的一些临时机构的档案,如中共历次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会议和特别会议的文件;第一次国共合作、北伐战争南昌起义、红军北上抗日、西安事变卢沟桥事变、皖南事变、重庆谈判,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和筹备召开政协会议,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等重大历史事件中所形成的文件、电报。其中许多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先烈的亲笔文稿,仅毛泽东的手稿就有数万件。在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档案中,许多是在国内未曾保存下来的珍贵文献,如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第一个决议、第一个通告等。在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档案中,保存有4076位已逝世的革命家的个人档案,以及7册记录1.3 万多名烈士姓名、籍贯和牺牲地点等的烈士英名录。1983年成立的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的档案和“文化大革命”的部分档案以及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的全部文书档案和声像档案也已接收进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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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中央派出机关的档案。至1990年底除1960年后成立的东北、西北、中南三个中央局的档案尚未接收外,已有11个中央局和分局的档案进馆。这部分档案生动、真实地记录了各个时期、各个地区的革命斗争历史。

(3)红色政权机关的档案。包括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成立的红色政权、抗日战争时期敌后抗日民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人民政府的档案,是研究民主建政历史的珍贵史料。其中有全国苏维埃区域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各种文件,有《中国苏维埃政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苏维埃土地法》等。

(4)群众团体的档案。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如总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中央机关的档案。反映了工人、农民、青年、妇女各个时期开展革命斗争的历史。

(5)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包括撤销机关的档案和部分现行机关的档案,如人大常委会、内务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委、建委、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等的档案。其中有毛泽东的会议开幕词、刘少奇的宪法草案报告、周恩来的历次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会议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等文件。还有建国初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审判1179名日本战犯和汉奸所形成的档案。

(6)声像、照片档案。包括党的领袖和许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许多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党和国家许多重大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十万余张历史照片。

(7)其他文献资料。包括建国前后与馆藏档案有关的党、政、军、群机关编辑出版的报纸、刊物、文件汇编、专题资料汇集以及人物传记、年谱、回忆录、藏书等共1349522 册。其中有建党时期编辑出版的《每周评论》、《共产党》、《湘江评论》、《劳动者》、《响导》、《新青年》、《中国共产党党报》、《中央政治通讯》等报刊;中共中央早期编辑的《中央重要宣言汇编》、《中国共产党五年来之政治主张》、《中共中央第三次扩大执委会决议案》、《苏区材料汇编》和《全国苏维埃区域第一次代表大会日刊》、《中华苏维埃全书》等丛书。

该馆总建筑面积6416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34181平方米。配有自动化空调、监视、报警、消毒和保护技术试验设备,还拥有计算机、缩微、复印、电脑打印、胶版印刷等设备。业务部门有史料编研部、征集接收利用部、中央档案保管部、国家档案保管部、图书资料保管部、技术保护部。编制 284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者25人,中级技术职称者48人。

建馆以来,在保证为中央领导工作服务的同时,逐步开放历史档案资料。 1978~1990 年共接待查档单位16258个,58033人次,提供档案资料103367卷 (件、册)。馆内设有阅览室12间,72个座位,并办理函、电查询业务,提供档案证明或复制件。该馆编辑出版的档案史料汇编有《中共中央文件选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等40种,还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合编了以公布档案资料为主的刊物《党的文献》。此外,在建馆20、30周年时举办过档案展览,召开过两次学术讨论会,派出161人次参加各种史学、档案学术讨论会,发表论文 424篇和专著16部,有15个项目获优秀论文奖或优秀科研成果奖。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