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

浏览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官和志愿兵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从1952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批军官和成建制部队的志愿兵奉命转到各级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或生产。军队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确定转业人员,对他们做好思想教育和培养训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热情欢迎,妥善安置,耐心培养,合理使用”的原则,安排转业军人的工作、培训和生活。军官和志愿兵转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加强国家和军队的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