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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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准确、完整反映藏品全部情况的记录材料。藏品档案的主要部分是藏品档案册及藏品编目卡片,这是藏品经过鉴定后所编制的系统的藏品介绍材料。它包括对藏品名称、尺寸、重量、质地、现状、来源、器物的文字描述、专家鉴定意见、藏品流传经过的详实记录,以及藏品的照片、拓片和测绘图;还包括:

(1)藏品入馆的原始单据,包括接收、拨交藏品的清单,捐赠、收购藏品的收据,借入、寄存物品的借据,以及捐赠人开据的捐赠证明。

(2)藏品来源的原始记录,包括藏品流传经过的文字说明或录音、录相材料,发掘品的发掘报告及出土方位和层位图示等。

(3)提用凭证,包括藏品展览时的提取清单及外出的借据和领导签署的使用意见等。借出使用时要留存藏品原状、使用的文字记录及图像记录。

(4)修复记录,包括各级主管人员签署的修复意见及批准书,对藏品存放环境、修复措施、使用材料(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等的文字记录和藏品修复前后修复部位的照片资料。

(5)注销凭证,包括藏品注销原因及有关主管人员签署的意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