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证书可否采用电子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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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验室中,报告/证书是提供给顾客,说明所检测/校准物品技术性能的书面文件。正本是惟一的,手写签名的法律效力是得到公认的。因此,认可准则5.10.2条要求“……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同的标识。”等同的标识可以是图章。如果一个人有几枚图章,必须固定其中一枚图章用于报告/证书的签发。

  副本用于提示正本所包含的信息,可以不只一份。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证据时,必须和其他相关联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来表明其真实性,单纯的副本是不能作为直接依据的。就报告/证书而言,副本仅表明原来由实验室发出的报告/证书包含的信息,保存副本是实验室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内部措施。一旦报告/证书数据被人篡改,报告/证书的发出单位可通过与保存的副本进行比较得知改动的内容。

  副本有不同形式,例如复印件、电子副本,也有由颁发部门制作一式两份后,在其中一份上标识“副本”标记的,形式多种,不一而足。电子副本作为副本的一种形式,由于具有适合集中统一管理、不易损坏、占空间小、记录信息量大等优点,实际上要优于复印件。为了避免电子扫描带来的人力、物力消耗,证书在局域网中传输时使用电子签名,其副本在服务器中自动保存下来,只要服务器中的数据有效地得到了控制和保护,电子副本是可以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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