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三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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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清”是建设廉洁政治的三个具体目标。

干部清正,是党员干部做人立业之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慎待慎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政府清廉,是人民政府的本质属性,要把清廉要求与公共权力行使相结合,实现政府服务的公正性;

政治清明,是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现实期待,要把清明要求作为每一项政治事务的基本规范。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者既有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又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实现廉洁政治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没有“三清”,不可能达到廉洁政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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