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哪些重要事项应当向职代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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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监发[1998]4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下列重要事项:(1)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2)个人廉洁自律情况;(3)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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