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第五次全会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六个重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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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追究重点”是指(1)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3)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了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5)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6)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造成严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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